忻城县农业农村局忻城县 2020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成交公告

2020-07-0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忻城县 2020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品目

服务/工程咨询管理服务/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单位 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区域 忻城县 公告时间 2020年07月04日 13:05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成交日期 2020年06月16日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卫芳,韦林民,陈彦彦
总成交金额 ¥33.65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1-5360916
采购单位 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单位地址 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一路 6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黄工 0772-6621009
代理机构名称 新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林业新村一区 38 栋 2 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工 0771-5360916

一、项目编号:(XCZC2020-C300171-001(招标文件编号:XCZC2020-C300171-001)

二、项目名称:忻城县 2020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汇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2号水利厅综合楼第6层第三、第四单元

中标(成交)金额:33.65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广西汇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忻城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负责忻城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工作,共勘察设计7360亩 1 项 负责忻城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工作,共勘察设计7360亩 1 项 2020年7月13日前完成。 初步设计成果通过来宾市及忻城县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初步设计报告和概算书要达到《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6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编报2020年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函〔2020〕154号)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卫芳,韦林民,陈彦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服务招标类)”收费标准,代理费小计: 33.65×1.5%=0.50475万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047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勘察设计专用合同

合同名称:忻城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工程地点:广西来宾市忻城县

合同编号:HS2020-022

发包人: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承包人:广西汇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甲方: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广西汇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忻城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设计工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作内容

  1. 项目测绘:
  2. 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
  3. 协助采购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的批复,以及工程变更设计和现场设计服务等工作。并参与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从施工准备工作开始至工程完工验收完毕为止。

第二条 作业依据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 16号)》;
  2.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编报2020年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函(2020) 154号);
  3.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
  4.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
  5.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33130-2016;
  6.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12;
  7. 《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编制规程》(TD/T1038-2013);
  8.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TD/T1039-2013);
  9. 《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1040-2013);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GXTDHB-2014);
  1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范》(TD/T1013-2000);
  12.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13.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024-85);
  14.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15.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50363-2006);

1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43-2008) ;

17、《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TGD40-2011);

18、《GB/19294- 2003 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

19、《08-99 城市测量规范》;

20、《GB/T7929-19951: 500、 1: 1000、 1: 2000 地形图图式》;

21、《GB7930-871: 500、 1: 1000、 1: 2000 航测内业规范》:

22、《GB/T18316-2001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标准》;

23、《GB 15967- -19951: 500、1: 1000、1. 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

24、《国家测绘局GPS辅助航空摄影技术规定(试行)》;

25、《GB 12898-91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26、《GB7931-871:500、 1:1000、 1:2000 航测外业规范》; .

27、《CH1002-95 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

28、《CH1003-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

第三条 标准要求:

1、规划设计报告和概算书要达到《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 (2020) 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桂农厅发[2020]16 号)、《自治区农 业农村厅关于编报2020年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桂农厅函 (2020) 154 号)文件要求及县市级组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评审及财审有关工作要求;

2、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要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第四条 项目完成时间:

2020年7月13日前完成。

第五条 提交成果:

(1)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2)项目区项目概算表及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表、项目区项目工程概算表:

(3)项目区位置示意图、项目区现状图、项目区水利工程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区各村规划渠道及田间道路平面布置图以及渠(管)道、田间道路、附属建筑物等工程设施设计图、施工图及施工预算、年度实施计划方案

(4)项目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界址点坐标测量的数字化成果(txt或者shapefile格式);

(5)项目区影像资料等其它应附资料(含电子版)。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陆任伍佰元整(¥336500. 00)。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按期提交的初步设计成果后经评审通过获得初步设计批复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承包人按期将经施工图审查修改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的施工图文件送至发包人处,三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60%,经忻城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本项目建安工程预算价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85%,余下15%待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职责

1.1乙方在开展收集资料和外业踏勘工作时,甲方应派专人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1.2甲方保证工作经费按时到位,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1.3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测绘成果。

2、乙方职责

2.1乙方应当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2乙方对其所编制的成果质量负责,因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同时乙方的工期不顺延。

2.3在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成果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1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提交乙方认为进行工作需要的图件和数据资料的,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1.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作经费的,乙方可暂时停止本合同项下的工作,直至甲方付清到期应付之费用后再恢复工作,因此影响工作进度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2.1 合同生效后,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2.2如乙方不按有关主管部门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成果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乙方违约。违约期超过七天的,甲方有权重新委托其他单位修改及完善成果文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且乙方须无条件提供已完成工作内容的全部文件。

第九条 其它

1、甲方负责协调项目所在地国土、农业、水利部门提供与项目有关的各种比例尺图件及相关资料,乙方负责对有关涉密的文图资料必须根据测绘成果的密级,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及时协商处理。

4、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已尽全部合同责任后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广西汇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住所: 乙方住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2号水利厅综合楼第6层第三、第四单元

邮政编码:546200 邮政编码:530023

联系人: 联系人:黄工

电话:0772-5511446 电话:0771-2865167

纳税人识别号:1141321007834104T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民主支行

银行账号:45050160436109001668

日 期: 年 月 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忻城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忻城县城关镇芝州一路 6 号

联系方式:黄工 0772-6621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林业新村一区 38 栋 2 号

联系方式:徐工 0771-53609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 话:  0771-536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