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5.2、具有通过南京市城市管理局核准的建筑垃圾运输资格(提供南京市渣土运输企业准入证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5.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限制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5.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5.5、企业、车辆、人员的资格条件满足招标公告要求,企业、车辆、人员无被限制参与投标的情况;(提供承诺书原件)
5.6、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料中的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
5.7、投标企业所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的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核查));本项目周期内项目负责人不可以同时承接其他运输项目;(提供承诺书原件)
5.8、本项目周期内投标企业的在手工程渣土运输处置项目(含本项目)不得多于5个(以主管部门备案数据为准);(提供承诺书原件)
5.9、为了保证运力,企业在发布公告时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运输密闭要求的相应数量新型渣土车或新能源渣土车60辆(含60辆)以上 (核准运输车辆数以主管部门备案数据为准),并保证项目周期内具有的运输车辆数量始终不低于上述条件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且有符合与车辆数相对应要求的驾驶人员(提供具有南京市渣土处置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南京市渣土运输驾驶人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原件核查)),须列出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姓名、南京市渣土运输驾驶人培训合格证编号明细清单;
5.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书原件)
5.11、在过去三年及目前,投标申请人未曾与本项目的咨询公司(包括招标代理、造价、监理等)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提供承诺书原件)
5.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5.13、投标人自2017年01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土方量在61万方及以上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两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必须经有形市场交易由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所标明的中标人(承包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土方量以合同原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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