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乘客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07-0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乘客电梯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塑料压制液压机/起重设备/电梯

采购单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荔城区公告时间2020年07月08日 11:2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7月08日至2020年07月29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1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580号四楼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30日 09:00
开标地点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四层开标室
预算金额¥49.9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蔡
项目联系电话0594-2855533
采购单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拱辰街道西洪北街3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先生13850200239
代理机构名称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580号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蔡0594-2855533
附件:
附件1采购标的一览表.docx

项目概况

乘客电梯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580号四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7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XC20200415

项目名称:乘客电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9.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电梯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与电梯安装维修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必须明确电梯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为投标主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经销商或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1、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复印件;2)本项目允许电梯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与电梯安装维修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必须明确电梯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为投标主体;3)电梯制造商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认定的乘客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资质及电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细表中乘客电梯级别为A级(曳引式客梯参数:V≧6.0m/s);4)电梯安装维修单位应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特种设备(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质(B级);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6)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财务状况报告: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18年或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告。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提供的资信证明应由其基本存款帐户银行开具,且内容应完整、清晰、整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结算方面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等)。投标人只提供存款余额状况的,认定资信证明不完整,为无效投标。2)、“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10)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证明材料。11)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重大违规执业记录的书面声明。12)投标人应提供在招标文件投标时间截止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2、投标人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8日  至 2020年07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580号四楼

方式:供应商直接到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7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四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

本批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银行帐户公对公转账至(开户名—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帐号—54730188000000408),以款到账户为准,不接受汇票。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账户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

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供应商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保证金转账时请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帐号—54730188000000408。

2)标书费、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莆田分行;帐号—79880188000047251。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     

地址:拱辰街道西洪北街398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138502002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莆田市信成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荔城中大道2580号四楼            

联系方式:小蔡0594-2855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蔡

电 话:  0594-2855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