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云柜互联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
采购单位 |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0年07月09日 15:34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0年07月09日至2020年07月1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2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任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56622560 | ||
采购单位 |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抚顺市新抚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史彤 024-575670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任琳 024-56622560 |
项目概况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云柜互联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7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C2020-0708-1
项目名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云柜互联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公告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与辽宁省高院审判系统无缝对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09日 至 2020年07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方式:现场领取或在线下载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7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7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云柜互联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委托,对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云柜互联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NYC2020-0708-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 包组名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 是否进口 | 主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01 |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云柜互联采购项目 | 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 | 否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50000.00元。
最高限价金额:人民币2500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的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六、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 7月 14日 16 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或在线下载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因疫情期间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经采购人同意,采购文件以电子版形式通过网络发送,咨询电话:024-56622560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会议时间:2020年 7月15日 10时(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谈判会议地点: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14日
九、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
项目联系人:史彤 联系电话:024-57567078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项目联系人:任琳 联系电话:024-56622560
传真:024-56622030 邮箱地址:363097567@qq.com
开户行:抚顺银行新玛特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7370811201020002686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
地址:抚顺市新抚区
联系方式:史彤 024-57567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沈抚新城华茂街德商春天里9-1号
联系方式:任琳 024-566225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琳
电 话: 024-5662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