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柴油发电机、电子汽车衡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07-13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 济南市

一、采购条件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柴油发电机、电子汽车衡集中采购 已由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 采购人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概况: 本次柴油发电机、电子汽车衡集中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由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公司、桥隧工程公司、华南公司和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次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范围: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确定采购柴油发电机和电子汽车衡等设备一批次(详见下表)。要求设备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转场方便、经济,供应商要提供质保及售后服务,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公告;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本次采购划分为2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包件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供货地点

1 柴油发电机 200KW 3 山东济南

柴油发电机 300KW 2 福建晋江、山东济宁

柴油发电机 400KW 1 山东济南

2 电子汽车衡 200T 9 山东济南、内蒙、济宁滨州2、潍坊4、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 (一)报价人为设备生产商的,应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报价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 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二)报价人为设备代理商的,应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报价产品的销售,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

2.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备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其中合格生产商应具备: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报价产品的生产制造,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

(2)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财务要求: 1、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

业绩要求: 近年来同类项目销售业绩良好,近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在国内的销售量不低于50台套(需附合同复印件或者销售发票复印件,业绩核查以合同和发票为准,原件备查)。

信誉要求: 1、报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报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报价人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0年7月14日8时30分 2020年7月18日17时0分

在线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0年7月18日17时0分 前登陆山东高速集团智慧招标系统 (http://zb.sdhsg.com/) 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彩色扫描件后 在线提交报名 报名后不可撤销或修改

获取方式:在线报名后, 报名成功并缴纳文件费后,请电话联系采购人领取采购文件。(孙红芹 18660131690)

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只提供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后请于2020年7月19日 17:30 时前以短信方式回复是否参与报价(短信回复号码18660131690),报价包件个数不限。

收款单位: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天桥支行堤口路分理处

账 号:37050161655000000478

采购文件每包件售价 200 ,图纸售价0元,其他文件售价0元 ,售后不退。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7月23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 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将统一在报价会上送交。

送交报价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7月23日9时00分,

送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3日9时30分,

报价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晶石中心2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采购人定于送交报价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评审,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谈判会的报价人,视为默认评审结果。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0年7月23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晶石中心2楼会议室。

七、其他

至报价截止时间,递交报价文件的家数不足三家时,重新采购。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 (0531-89250220)

九、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4677号晶石中心

孙红芹

18660131690

电子邮件: 3665569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