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边气候援助路线图研究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2020-07-16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各有关单位:

气候变化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峻的全球性环境挑战之一,涉及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利益。由于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的历史责任不同、资源分配不均、能力差异显著,导致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失衡,需要通过国际气候援助机制有效整合、调配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资源,提升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公约》)4.3条规定发达国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支持。《巴黎协定》第二条特别提出了气候资金发展的长期目标,即“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低排放和气候适应型发展的路径”。《公约》设置了专门的资金机制来解决履行公约将遇到的资金问题,最初阶段指定全球环境基金(Global Environmental Facility,GEF)作为资金机制运营实体,同时规定气候融资也可通过其他双边、多边渠道拨付,资金来源和属性主要是各国财政支出的“赠款或其他优惠”资金。GEF在很长时间内承担了气候变化领域资金运行和管理的支持工作。之后在《公约》框架和授权下,各缔约方又陆续建立了一系列专属气候领域的资金机制,包括气候变化特别基金(Special Climate Change Fund, SCCF)、最不发达国家基金(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Fund, LDCF)、适应基金(Adaptation Fund)以及绿色气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 GCF)等。资金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在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发展中国家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多边合作。《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也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很有力的支持,极大地提高了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

独立的资金机制,给《公约》开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工作,推动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和全世界各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的讨论和对话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发达国家负有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支持的义务,发展中国家有在公约资金机制下用资的权利。资金议题的谈判是其他议题的核心诉求,很多议题的技术细节讨论清楚之后,落脚点都会落在资金问题上。建立机制、进行对话、科学研究、配备专职人员、开展项目、提供信息,这些各个议题普遍会经历到的不同阶段的诉求都会在资金问题上有所体现。由于观点立场差距很大,资金议题在气候谈判中是最关键的议题,花费的谈判时间和精力最大。

发展中国家普遍认为发达国家有义务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的资金支持,因为发达国家担负的历史责任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根本原因。有观点认为,发达国家应从其财政收入中提出1%左右来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共资金”。极端的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应该无偿支付其应对气候变化的全部成本和损失,甚至不接受市场手段作为公共资金的补充。个别发展中国家认为新兴发展中排放大国也具有一定的资金义务,理由是这些排放大国的当前排放将影响其未来发展,并加大其未来气候风险。

在很长时间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谈判中所谈的资金问题就是指公共资金,这是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导下,发达国家应该承担的历史责任的一部分。但在《公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文本中都没有明确“公共资金”的概念和定义,只是用“新的、额外的”对资金加以描述。

发达国家在资金问题上有不同的认识,他们认为出于道义,而非历史责任,发达国家愿意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特别是提高报送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信息的能力。而对于发展中国家开展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所需要的额外成本,他们不愿意通过赠与或者援助的方式给发展中国家以支持,而是更希望通过市场和私人部门完成对发展中国家在这些方面的支持。一方面他们从根本上不认可历史责任的法律有效性,另一方面,他们更希望通过引入私人部门的资金,将其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推广到广大发展中国家,形成切实的经济利益。对新兴经济体,特别是发展中大国形成了实质性的出资压力。

在多年的谈判中,最为有力度的资金议题成果有短期资金和长期资金两部分,涉及的时间框架都是到2020年的。短期气候资金是指哥本哈根会议谈判达成的“快速启动资金”(Fast Start Finance,FSF),2010年至2012年,发达国家每年提供100亿美元气候资金,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共资金。长期气候资金是指发达国家应在2020年前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规模的公共资金。长期资金的谈判还涉及2020年前发达国家1000亿美元出资目标如何落实的问题,即长期资金路线图,涉及资金的渠道和资金的性质等方面内容。发达国家抛出了一个1000亿美元路线图,然而这一所谓的路线图与之前经合组织国家(OECD)的气候资金路线图报告类似,资金的来源中包含了大量的发达国家双多边对外直接援助、多边开发银行的优惠贷款等内容,并不能满足所谓的“新的”和“额外的”公共资金来源的要求。美国新一届政府行“单边主义”之事,大幅消减甚至取消对全球气候治理的资金支持,未来国际气候的公共资金将很难新增。在这个预期下,未来的资金谈判将很难达成共识,私人部门和市场在气候资金问题上的作用不容忽视。

气候援助通常指有关国家或国际组织为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而采取的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开展的资金、技术等援助措施,是为适应新的全球治理形式而创造的变革,是国际援助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新发展。援助活动通常包括项目支持、现金转移、货物运送、课程培训、债务减免等。通过多种形式的援助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发达国家纷纷提高了气候变化对外援助在本国外援中的比重,部分发展中大国也参与其中。

多边气候援助依托多边发展援助机构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分担了《公约》主渠道下的资金压力。多边发展援助机构通常指由若干个成员国组成的并利用成员国认缴的股本、捐款、优惠贷款或其他形式资金,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各种形式援助的机构。目前,国际多边发展援助体系主要包括联合国(UN)发展系统下的农业发展基金(IFAD)、儿童基金(UNICEF)和以世界银行(WB)、亚洲开发银行(ADB)、 非洲开发银行(AFDB)为代表的全球、区域性金融机构。多年来,这些机构致力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展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贫困消除和环境保护类活动,并在协调世界发展关系、稳定世界经济秩序、实现全球/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世界各国对中国在国际气候援助中所起到的作用抱有更高的期望,中国自身也应更为主动地承担发展中大国的领导作用。气候援助是中国气候外交工作的重要内容,研究多边气候援助路线图,包括资金来源、去向、性质、效果,便掌握了国际气候治理中的关键要素,一方面有利于我国树立更为清晰和明确的全球气候治理战略目标,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务实开展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提供有益经验,对我国参与全球气候治理规则制定,积极落实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协定,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维护好自身和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利益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现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开展多边气候援助路线图研究。

本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作内容

研究多边气候援助的路线图,内容涉及气候外交议题及其资金利用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内涵考虑,多边气候援助的资金分布与资源配置使用,需要审时度势,提出一套兼顾道义、责任、效率与利益、有中国特色的全球公共产品提供道路,从多边气候援助的理论机理、制度规律、实践发展与创新方向作深入系统的分析。首先要深入分析气候资金问题的宏观背景,包括问题的产生、渊源、焦点问题以及气候援助与资金问题的关系,阐明多边气候援助的重要意义。其次要筛选出重要的多边气候援助类型和代表,分析其资金来源和结构,探讨其现状、问题及未来趋势。最后通过讨论得出目前多边气候援助的资金分布对我国的政策启示。研究方法包括统计分析法、文献调研法、专家访谈法等。

二、工作产出

1.撰写一份专题研究报告。

2.发表1-2篇相关领域论文。

3.学术讨论会3-5次(线上线下相结合)。

三、时间要求

本项目计划2020年7月启动,预计12月底提交上述成果。

四、资质要求

1. 中国境内独立合法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熟悉气候谈判和气候金融相关研究;

3. 承担国家重大课题或国际合作研究项目优先考虑;

项目团队负责人应具备国际关系法学和气候金融等领域研究等,从事对外交流与外事管理研究等领域工作5年以上经验,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团队成员里应包括1-2名具有气候变化、气候金融等专业背景,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验的高级职称人员;其他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技术背景,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验。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的方法: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项目建议书应于2020年7月23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项目建议书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人:卢俊名

电 话:010-82268845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lu.junming@fecomee.org.cn

单 位: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5室

邮 编:100035

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