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关于紫外线恒时灯的更正公告

2020-07-17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SZGZ2020-WJ-G-004-A

(二)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紫外线恒时灯

(三)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7月8日

二、更正信息

(一)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R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 采购文件中 “紫外线恒时灯”变更为:人机共处紫外线消毒灯

2 第五章 招标书 采购内容

★10、所投产品要求输出功率可调节,调节范围至少30%-100%,从而可以使紫外线输出强度可调节,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指明在相关证明文件的具体页码。

变更为 10、至少20立方实验舱的空气模拟现场消毒实验,分支杆菌1小时杀菌效率:≥99.9%, 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指明在相关证明文件的具体页码。

3、 第八章 评分标准 (二)技术参数、性能等符合性比较: 45分 “2、自2019年以来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其中包括臭氧泄露检测报告、紫外线强度和杀菌检测报告、紫外线泄露检测报告等,每提供1份得2分,最高14分。(原 件开标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变更为: 2、投标单位具有自2019年以来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与所投设备型号一致的相关内容检测报告,每份2分,最高1 4 份。 (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4、 第八章 评分标准 (三)项目实施方案及 售后 12分中“3、 备品备件保障情况比较 :2分

投标单位具有放置备品配件的存放地点的得 2分,存放地点为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购置发票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购置发票原件均需带至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存放地点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发票复印件(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原件均需带至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最高得2分。

变更为 3、 备品备件保障情况比较 :2分

投标单位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具有放置备品配件的存放地点的得 2分,存放地点为自有的需提供房产证、购置发票复印件 (房产证复印件、购置发票原件均需带至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存放地点为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发票复印件 (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原件均需带至现场核查,无原件不得分) ,最高得 2分。

5、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变更为: 2020年8月13日9:00~9:30(北京时间)

6、 投标截止时间 变更为: 2020年8月13日9:30(北京时间)

7、 开标时间 变更为 2020年8月13日9:30(北京时间)

8 、更正日期: 2020年7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上述内容如与原招标公告、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 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

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 6600号

联系方式: 计仁林 0512-634579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址:苏州市吴江区长安路 1188号邦宁电子信息产业园415室

联系方式: 黄鑫亮 0512-63321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鑫亮

话: 0512-63321123

五、附件

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