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菜品配送招标公告

2020-07-22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项目概况

菜品配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812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XZX2020-XC-G-015

2.项目名称:菜品配送

3.预算金额:人民币110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11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一)配送清单:

类别

品名

单位

年度拟采购配送数量

质量要求

肉类

大排

7000

冷鲜,无异味/不接受冷冻肉

五花肉

5000

冷鲜,无异味/不接受冷冻肉

小排

2500

冷鲜,无异味/不接受冷冻肉

肉丝

1000

冷鲜,无异味/不接受冷冻肉

肉沫(肥瘦2:8)

1000

冷鲜,无异味/不接受冷冻肉

三黄鸡

2000

冷鲜,无异味/新鲜活杀

牛腱

1000

冷鲜,不注水/不接受冷冻肉

五花风肉

500

冷鲜,无异味/不接受冷冻肉

猪咸前腿

500

无异味

带皮腿肉

500

冷鲜,无异味/不接受冷冻肉

水产及蛋类

基围虾

1000

鲜活

草鱼

2000

新鲜活杀无异味

咸鸭蛋(生)10个/盒(大)

1000

无碎、干净

鸡蛋

2000

新鲜、无碎、无异味

蔬菜

上海青

4000

鲜嫩.无腐烂.干净

生菜

3500

鲜嫩.无腐烂.干净

杭白菜

3000

鲜嫩.无腐烂.干净

大白菜

3000

新鲜.无腐烂

白萝卜

2500

干净.新鲜.无腐烂

土豆

2500

新鲜.无腐烂

新茭白

2500

新鲜.无腐烂

西红柿

2500

新鲜.无腐烂

长茄(茄子)

2500

新鲜.无腐烂

米油调味品

淮盐精制食用盐500g/袋

1000

 

辽河盘锦大米25kg/袋

1000

 

福临门非转基因压榨玉米油5L/桶

2000

非转基因

注:以上清单为一年度拟采购配送清单,投标人按目前市场价格综合考量后自行报价,仅作为本次招标的评分依据。服务期内以采购单位实际需求为准,按实结算,结算价以当期市场价为依据,且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在整个配送周期内供货价格不高于市场平均价。

(二)配送范围:对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心自办食堂所需的肉类、水产及蛋类、蔬菜、米油调味品等食材进行统一配送。

(三)质量标准

1、大米配送标准:新大米(国标一级),符合GB/T 1354-2018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大米配送标准:新大米(国标一级),符合GB1354-2018标准,并拥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每桶5升左右,必须符合GB 2716-2018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3、猪肉配送标准: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猪肉质量必须符合GB/T 9959.1-2019标准,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酱、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配送到采购单位的猪肉须能提供其品牌及来源有效证明(可通过二维码、条码等扫码方式)。另须提供非洲猪瘟检测合格证明。

4、家禽冻品(鸡腿、鸡翅等)质量要求:配送单位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5、水产品质量要求:必须符合GB 2733-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3-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964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6、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7、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GB/T 5461-2016标准,酿造酱油符合GB/T 18186-2000标准,味精符合GB 2720-2015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GB 2713-2015标准,食糖符合GB 13104-2014标准,食醋:地理标志产品 镇江香醋(陈醋符合GB/T 18623-2011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T 18187-2000标准。食品添加剂质量要求:食品添加剂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 2760-2014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8、鲜蛋质量要求:鸡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GB2749-2015标准。

(四)品质及检测报告要求

1、肉类(含家禽、鱼、肉、冷鲜肉及冷冻肉等)、调味品、食用油必须使用品牌产品,即由所处经营领域中有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大型企业提供,其产品可以追根溯源。所选食材须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方可使用。

2、每次配送的食材均须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或检验合格证。

3、采购单位有权委托权威部门定期对配送单位提供的食材进行抽样检测。如检测发现质量问题,由配送单位承担检测费用。

(五)卫生要求

1、中标单位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采购单位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经采购方与供应商共同确认后,可立即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详见合同内容)

2、配送单位严禁提供以下食品:(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4)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5)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如因配送单位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师生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配送单位应承担对采购单位的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方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六)配送频率要求

1、粮油按需送货,其他品类每天送货一次。每日送货到达时间不晚于07:00,一并提供菜品检验检疫单。

2、配送单位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采购单位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配送单位向采购单位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订货平台需按实上架。

(七)订货平台要求

平台实时显示商品价格,并支持手机随时提交平台下单,采购人能实时查看到采购清单并支持每月电子对账。

6.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一年(暂定2020年8月1日开始,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验收标准:采购方按采购文件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

2.地点: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交易系统维护,QQ:805640413,864274166(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投标人需打印、保留“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

5)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加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售价:无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8月1213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一楼

注:开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投标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

2、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3、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512-67591005/67591006。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相城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联圩路(东渡海派青城西南角)

联系人:王莹明

联系电话:0512-65993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鸿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1018号元联大厦10层

联系方式: 0512-65981595-81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雷、吴极

电话:0512-65981595-8121、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