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2020-07-30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保定市满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区域满城县公告时间2020年07月30日 17: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07月31日至2020年08月0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网上发售,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自主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21日 09:30
开标地点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预算金额¥5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胜林
项目联系电话0312-6481091
采购单位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采购单位地址满城区满城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312-7166366
代理机构名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方官邸底商9-1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6481091

项目概况

保定市满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发售,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自主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HBZC2020121

项目名称:保定市满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500000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

采购需求:保定市满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为准);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自拟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文件中附承诺书加盖公章);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2020年度任一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为准);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自拟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投标文件中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查 询 地 址 为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 以开标会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7月31日至2020年08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发售,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自主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无需到场开标,解密时间30分钟,在投标截止时间到后30分钟内,投标人网上自行解密投标文件(请参照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综合信息平台远程解密操作手册),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解密或解密失败的投标,将被否决,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2、投标人因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解密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4009980000、0312-5075321、0312-5075337。3、投标单位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 进行注册。如以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保定市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下载文件。咨询电话0312-5075357或4009980000。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定市满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满城区满城镇

联系方式:0312-7166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方官邸底商9-115号

联系方式:0312-64810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胜林

电 话:0312-6481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