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固安县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电梯安装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
行政区域 | 固安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8月05日 16:0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08月06日至2020年08月1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
开标时间 | 2020年08月26日 10:00 | ||
开标地点 | 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120.98569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广玉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832669570 | ||
采购单位 | 固安县人民法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固安县旭景宅园小区东侧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31608669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春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馨语星苑商业2B-2-10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832669570 |
项目概况
电梯安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8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CH-2020-19
项目名称:固安县人民法院机关办公楼电梯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1209856.9
最高限价(如有):1209856.9
采购需求:1.标的的名称:电梯安装2.数量:2部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运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提供近1年至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3.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16〕 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如投标单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08月06日至2020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方式:其它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08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2、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注册登记的投标人或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打开【业务管理-填写投标信息】菜单,选择交易类型,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点击右侧“+”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在【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或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或供应商自行承担。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投标文件,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FTF格式),应在文件领取开始时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电子)】菜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通知》公告链接: http://www.hebpr.gov.cn/zwgk/001001/001001002/20190305/2e987d81-8656-4c48-a7e2-5749d1cd559c.html.4、本项目将采用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开标评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文件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以扫描件形式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料。具体要求请关注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交易无纸化的通知,网址:http://ggzy.hebei.gov.cn/tss/municipalpage.html?code=1310。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形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详情请查看招标文件。
十一、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固安县人民法院
地 址:固安县旭景宅园小区东侧
联系方式:13931608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春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馨语星苑商业2B-2-104
联系方式:158326695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广玉
电 话:15832669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