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项目的招标公告

2020-08-12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项目

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项目已由射行审投资审【2020】31号批准建设。招标业主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确定该项目施工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 标 人: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射阳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项目;

标段名称:射阳县达阳路幼儿园主体工程。

3、工程地点:射阳县达阳路东侧、双拥南路西侧、开放大道北侧。

4、招标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包括A、B栋教学楼(桩基、土建、安装、暖通、火灾报警)等项目,其中A栋建筑面积为3115.27平方米、B栋建筑面积为5088.89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桩基础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5、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2472.29万元。

6、标段划分:上述工程内容为一个标段。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8、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

9、计划开工时间:2020年8月。

10、工期:344日历天(具体工期要求服从招标人建设工期需要)。

1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质量目标:市级优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等级及范围: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等级: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4、其他要求:

4.1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2业绩要求:无

4.3信誉要求:

4.3.1在江苏省范围内,投标人没有被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4.3.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4.3.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3.4投标申请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3.5投标申请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3.6投标申请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3.7因欠薪行为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企业,限制其在射阳县境内投标。

4.3.8投标人已出具本项目施工类的诚信履约承诺书。

4.4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4.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4.3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5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函”中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0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01月至2018年0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6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时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

4.7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4.8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9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10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3施工企业不得出借资质投标;不得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

4.13.1招投标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出借资质投标、串标围标、弄虚作假、买标卖标、恶意投诉,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4.13.2中标后或合同签订后或施工期间被发现并被证实转包、挂靠、非法分包施工,将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其行为将立即被上网公示,除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外,报行政监管机构查处,追诉其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四、付款方式:

1、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办法:

(1)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付中标价的10%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再付中标价的10%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主体验收前,再付中标价的10%工程款汇入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2、除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支付办法:

(1)形象进度达全部桩基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再付中标价的4%工程款。

(2)形象进度达全部建筑基础工程完成(出正负零,回填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再付中标价的4%工程款。

(3)形象进度达全部工程主体完成封顶经验收合格,再付中标价的8%工程款。

(4)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含消防验收合格),付至中标价的7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政府审计结束后,付至政府审计审定价的90%工程款(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

(6)除屋面防水工程以外的二年工程质保期满后,质保工作服务到位,付至政府审计审定价的99%工程款(其中包括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农民工工资以外的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