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项目原定于2020年08月28日上午9:30 分在西安古都文化大酒店(莲湖路172号)开标,现将有关事项更正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丹(凤)宁(陕)高速公路丹凤至山阳段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C200H04C
三、采购人名称:商洛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通信路
联系方式:0914-2330879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联系方式:010-61954022、010-62108117
五、招标文件中变更信息:
更正事项:
在投资协议和PPP项目合同中具体做出如下修改:
投资协议第四部分“11.4 建设期投资补助”原条款为:甲方在项目资本金中的出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和环境保障费用支出(含规费及税费)。若实际发生且经最终审计的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和环境保障费用超过甲方股权出资金额,那么甲方在建设期以投资补助的形式支付超出部分(实际发生且经最终审计的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和环境保障费用减去甲方股权出资)作为该工程的投资补助。项目公司需严格确保此建设期投资补助仅用于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资金支出,不得影响本项目正常进度。
现修改如下:11.4 建设期投资补助 ,甲方在项目资本金中的出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和环境保障费用支出(含规费及税费)。若实际发生且经最终审计的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和环境保障费用超过甲方股权出资金额,那么甲方在建设期以投资补助的形式支付超出部分(实际发生且经最终审计的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和环境保障费用减去甲方股权出资)作为该工程的投资补助。政府股权出资在运营期结束后不收回,且不需回报。项目公司需严格确保此建设期投资补助仅用于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资金支出,不得影响本项目正常进度。
PPP项目合同“11.4 建设期投资补助”原条款为:11.4 建设期投资补助甲方在项目资本金中的出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和环境保障费用支出(含规费及税费)。若实际发生且经最终审计的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和环境保障费用超过甲方股权出资金额,那么甲方在建设期以投资补助的形式支付超出部分(实际发生且经最终审计的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和环境保障费用减去甲方股权出资)作为该工程的投资补助。乙方需严格确保此建设期投资补助仅用于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资金支出,不得影响本项目正常进度。
现修改如下:11.4 建设期投资补助 甲方在项目资本金中的出资部分主要用于支付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和环境保障费用支出(含规费及税费)。若实际发生且经最终审计的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和环境保障费用超过甲方股权出资金额,那么甲方在建设期以投资补助的形式支付超出部分(实际发生且经最终审计的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和环境保障费用减去甲方股权出资)作为该工程的投资补助。政府股权出资在运营期结束后不收回,且不需回报。乙方需严格确保此建设期投资补助仅用于本项目的征地拆迁和环境保障资金支出,不得影响本项目正常进度。
更正理由: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招标文件投资协议和PPP项目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其他事项:无
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要求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冠、张涌岩
七、联系电话:010-61954022、010-62108117
特此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