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的招标公告

2020-08-12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编号: ALS171127-02FG
(重新公告)
1.招标条件
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建设项目溧水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装修设计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发改审[2017]25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6999.19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装修设计
2.2工程地点:开发区
2.3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建设内容及规模: 溧水经济开发区企业综合服务中心项目位于溧水经济开发区滨淮大道以北、福田路以东,一共包含A、B、C三栋楼,地上部分:A栋为一类高层建筑;B、C栋为二类高层建筑,地下部分:自走式汽车库和设备用房。A栋功能为:快捷酒店和配套商业、B栋功能为:公寓和配套商业、C栋功能为:公寓。本次装修总面积为52335.98平方米,其中A栋快捷酒店酒店面积17121.70平方米,高56.4m;B栋公寓面积13339平方米,高42m;C栋公寓面积8527.45平方米,高33.6m;地下室建筑面积13347.83平方米。
2.5设计合同估算价:294.45万元(工程计费额按9900.00万元)
2.6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包括: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面积范围内室内装修的方案设计(含规划报建审批)、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软装设计以及与本设计相关的其他专项深化设计、二次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以及配合施工图审查(由设计人负责报审,并确保审图通过,发包人给予协助)及方案报批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厨房设计、空调设计、智能化设计、局部钢结构设计、地下室停车管理系统与划线导视系统等。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无
3.2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4.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0/9/3
4.3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5.资格审查办法
5.1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招办(2014)8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本工程按照苏建招办(2014)8号文件规定,资审合格的必要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6)具有与本工程相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具体要求为:投标人自2015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室内装饰设计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项目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监理勘察设计综合评估法。
6.1投标报价(10分)

6.1.1设计费最高限价为294.45万元(工程计费额按990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该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6.1.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Q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5≤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6.1.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6.1.4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

6.2业绩(12分)

6.2.1投标人自2015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室内装饰设计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项目设计业绩,每个得6分,满分6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限评一个项目。)

6.2.2项目负责人在本企业自2015年8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室内装饰设计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项目设计业绩,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得6分,满分6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两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限评一个项目。)

6.3设计方案(50分)

6.3.1设计构思30分

①设计构思:设计总体思路清晰、完整、严谨、合理;根据项目实际特点,合理应用技术标准,设计经济、适用、安全、美观;体现精细化和创新性,配置合理,融入节能环保理念。(满分5分)(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②平面布置:平面布局是否合理是否符合酒店、公寓正常使用需要,交通流线组织清晰、顺畅、互不干扰;是否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满分5分)(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③整体方案是否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可实施性,是否按要求提供本项目以下主要区域效果图表现独立打分,提供不全、空间不符合或套用其它项目的效果图,本项打分按“无”处理。(需包含以下区域:A栋酒店门厅、休息区、电梯厅、单人间、双人间、过道;B栋公寓门厅、标准层电梯厅、公寓单人间、公寓双人间、公寓套间;C栋公寓门厅、标准层电梯厅、公寓单人间、公寓双人间、公寓套间。)(满分10分)(等级分:优:10;良:9.5;中:9;差:8.5;无:0)

④专项设计:空调、智能化、钢结构等专项设计。(满分5分)(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⑤主要空间及主要材料的设计表述:主要空间的立面做法(与效果图表现是否一致),主要材料的工艺做法节点;关键技术问题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满分5分)(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6.3.2项目解读(满分20分)

①成本控制:投标人充分理解本项目的使用功能和特点,设计指标切实可行,工程成本控制合理、可控。(满分5分)(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②进度计划: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满分5分)(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③重点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根据投标人设计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解决方案的分析到位、措施得当、考虑全面情况进行评分。(满分5分)(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④后续服务:承诺后续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于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满分5分)(等级分:优:5;良:4.5;中:4;差:3.5;无:0)

6.4项目组成员及其他(24分)

6.4.1项目负责人(满分4分)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4分。(提供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4.2项目组成人员(满分20分)

(1)装饰专业负责人:具有室内装饰设计师资格一级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得2分。(提供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2分)

(2)建筑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得2分。(提供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2分)

(3)暖通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的得4分。(提供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4)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的得4分。(提供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5)设计驻场负责人:具有室内装饰设计师资格一级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得4分。(提供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6)电气专业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的得2分。(提供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2分)

(7)造价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提供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2分)

6.5其他因素(满分4分)

6.5.1企业奖项:2015年8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的公共建筑项目的室内装修设计获得过国家级奖项的有一个得2分,满分4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满分4分)

评标细则备注:

①、本项目设计方案为暗标。暗标编制要求: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方案”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②、方案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负责设计方案评审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当负责设计评审的评委人数超过5人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除设计方案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得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③、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分细则,各自进行打分,并记录在评分表中,然后平均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得分值,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排名。

④、评分细则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和业绩证明材料等,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⑤、各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含相关证书)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资格,如其骗取中标,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⑥、评分中所有投标项目组人员不可重复计分。

⑦、资格审查业绩可作为评分业绩。

⑧、投标人需提供项目组成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1月-2020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组成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项目组成员均需提供,若不提供,相应人员评分项不得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0年8月12日16时34分到 2020年8月19日16时34分为止
8.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3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

8.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4)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8.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年1月-2020年6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

8.3.3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3.4投标人在参与溧水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时,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在投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中体现)(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8.3.5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4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手续,否则可能将会影响投标,有关投标详细操作问题可咨询交易中心网络管理中心(68505877、68505828)。

8.5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

8.6 投标保证金 :(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银行保函。(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专用账户。(3)投标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线联网打印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8.7评分标准中涉及的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和业绩证明材料、奖项等,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录入信息为准。

8.8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9未中标单位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案:不补偿。

8.10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团山西路8号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41号三楼
邮编:211200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朱小琴
电话: 电话:025-83476186
传真: 传真:025-58838051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湖南路支行
账号: 账号:63020180150002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