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医院电动病床采购的询价书

2020-11-27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项目名称:贺州市人民医院电动病床采购的询价书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贺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对贺州市人民医院电动病床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贺州市人民医院电动病床采购
采购编号:ZHGX-2020-103
二、交货地点:贺州市人民医院院内
三、交货时间: 签订合同后十五日内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报价人应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厂家、代理商、经营商;
3、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令)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许可证。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询价文件的购买:请各报价单位于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1日每天8:30至11:30, 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新兴北路22号办公楼三楼购买;询价文件售价300元/套(不含图纸费),售后不退。
六、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单位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全部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不高于预算价的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报价单位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中标候选人);若报价单位的报价全部超出采购预算价,询价小组有权决定废标。
2、报价单位须从报价单位账户银行转账或者现金交纳报价保证金柒佰元整(¥700.00元)至以下账户:银行账号:720020190010001046;开户银行:贺州八步东盈村镇银行城东支行;开户名称: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报价前没有足额交纳、没有注明为该项目报价保证金或没有从报价单位转出的为无效报价。
3、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超出采购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4、采购单位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付合同总价款5%给采购单位作为质保金。采购单位收到质保金且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全款给成交供应商,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无瑕疵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给成交供应商(不计利息)。
5、成交服务费:成交人须向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支付)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请于2020年12月3日上午10时整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贺州市人民医院老门诊大楼6楼601会议室,报价文件应包含:①投标函;②报价表;③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④报价保证金;⑤售后服务承诺书;⑥报价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⑦报价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⑧其他(报价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可为产品合格证书等采购商品相关资料);⑨产品彩页,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函等(报价人认为须提供的资料);(以上资料必须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叁份,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且必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八、本项目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贺州分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新兴北路22号办公楼三楼)。
联系人:李冬宁、杨小燕 联系电话:0774-5131083
采 购 人:贺州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