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汽车客运站智能化客运系统及电子设备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

2021-01-22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汾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汽车客运站智能化客运系统及电子设备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汾阳市交通运输局委托,对委托方关于汽车客运站智能化客运系统及电子设备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现将单一来源供应商公布如下:

    单一来源供应商:

    山西畅捷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OGTMF48F(1-1)

    公司法定代表人:姜生喜

    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创业街19号0706室

    现予以公示并向潜在供应商征求意见。

    项目名称:汽车客运站智能化客运系统及电子设备项目:

    1、服务器,数量为1台。2、计算机,数量为16台。3、显示器,数量为16台。4、打印机,数量为11台。5、自助站务检票机,数量为3台。6、自助售取票机,数量为3台。7、智能化系统,数量为1套。8、激光电视投影,数量为1套等设备。

    三、项目编号:汾政采(2021)-D—5号

    财政备案号:汾财管备(2020)204号

    四、项目采购人:汾阳市交通运输局

    五、预算金额:1849053元

    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七十二条规定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客运线路、班次等基础信息接入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按照与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保持一致性原则,现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论证结果:为尽快实现汾阳汽车客运站配套建设需求,同时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客运线路、班次等基础信息接入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按照与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保持一致性原则。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七十二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论证专家: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李维虎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汾阳市演武镇人民政府

张志越

高级实习导师

汾阳市技工学校

郭维嵩

中级软件设计师

中科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单一来源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协商。

    八、单一来源供应商须携带的资料:

    1、经过合格年检的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近期纳税凭证和社保凭证;

    4、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资料;

    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

    以上资料1-5项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退回。

    九、公示期限:2021年1月22日——2021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公司、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采购人或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2月2日上午8:30。

    开标地点:汾阳市海洪南街计量局宿舍院内三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汾阳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人地址:汾阳市永和西大街9号西楼3层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3935816333

    采购代理机构: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汾阳市海洪南街旧计量局宿舍院内

    联系人:赵女士、韩先生、郭女士

    联系电话:0358-33370310358-3337032

    附: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表

 

采购项目名称

汾阳汽车客运站智能化客运管理系统及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备注

李维虎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汾阳市演武镇人民政府

 

张志越

高级实习导师

汾阳市技工学校

 

郭维嵩

中级软件设计师

中科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单一来源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七十二条规定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客运线路、班次等基础信息接入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按照与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保持一致性原则,现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专家论证意见

为尽快实现汾阳汽车客运站配套建设需求,同时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客运线路、班次等基础信息接入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按照与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保持一致性原则。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七十二条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