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城镇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

2021-02-05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编号: AJB200103-04ZG
1.招标条件
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盘城镇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宁新区管审核[2019]1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6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盘城街道

2.1.2、建设规模:盘城镇街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地下建筑,拟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42159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25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9050平方米。

本标段为二期工程总承包,为项目A地块,主要建设内容为17栋住宅楼、配套地下车库、配套商业、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及门卫等,用地面积约73466.0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30125.35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1625.35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8500平方米,局部地下两层,建筑高度约60米,地上建筑层数20层。

2.1.3、合同估算价:约1100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10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1)设计内容包含且不限于: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平面图)①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及所有专业、专项设计,所有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如有)及相关配套服务;②人防、消防审查办理;③施工图审查;④前期报建;⑤其他施工前和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⑥后期验收、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办理。

(2)施工内容包含且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有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完成各项专业验收,配合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完成项目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物资采购内容包含:房屋建筑及室外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预制构件(如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包括且不限于项目前期所有手续办理,完成安监备案、质监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土方外运手续办理、道路占用开挖及绿化占用手续办理、人防质监申报、白蚁防治申报、防雷申报、环评申报、土地污染调查报告审批、稳评、洪评、交评、水土保持、规划申报(总平、综合管线、正式水电燃气外线、场内外临时设施、临时及正式出入口)、文物保护等施工前的所有手续办理,完成项目规划验收、环保验收、人防验收、消防检测及验收、防雷验收、白蚁验收,城建馆档案验收、正式水、电、燃气、通讯、广电申报施工及开通使用等房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验收及备案,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投标单位还应考虑项目建设中除以上手续外的所有手续,以上事项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相关工作。如上述申报手续招标人已提前完成,则该部分费用按实从工程总承包合同总价中扣除。承包人负责完成正式水、电、燃气、通讯、广电的申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开通使用。承包人负责完成本项目电力外线接入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及相关配套工作,负责办理所有手续并完成最终验收送电。

本次招标中设计、施工包括以下内容:地下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含试桩及试桩检测、桩基支护桩检测,不含工程桩检测)、土石方工程、苗木移植(砍伐)、场地平整(含垃圾清运)、基坑支护(含检测、监测及沉降观测)及排水、人防、钢结构、装饰、通风、电气照明、幕墙(含检测)、给排水及消防(不含消防检测)、标识标牌及标线、综合布线、监控及汽车刷卡系统等工程内容;地上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室内外装饰工程、电梯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维保及年检、给排水及消防喷淋、电气照明、暖通工程(含空调系统、新风系统)、抗震支架、火灾报警、弱电系统、楼宇亮化、室外亮化等工程内容;以及变配电系统;绿色建筑(含节能审查);海绵城市;室外活动场地(含健身器材)、景观绿化工程、室外道路、管网、围墙、门卫、污水处理、雨水回收、正式电接入、自来水接入、燃气接入、通信接入(含有线电视、三网)、充电桩、太阳能(如有)、机械车库(如有)、垃圾分类集中处理(含土建及安装,不包括回收处理设备)、信报箱等工程内容。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3、本工程是在初步设计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包含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完成投标申请,并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列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地点: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具体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发售地点: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8楼)。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3/15
5.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注:如果是联合体,则须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3、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不包含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7月-2020年12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以上资料未提供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5.4、项目管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设计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为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社保机构出具的(2020年7月-2020年12月)养老保险金的缴费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帐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以上资料未提供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5、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5.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等)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等)的施工总承包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等)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5.2、企业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等)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业绩: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等)的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设计业绩: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等)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资格审查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企业业绩与评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三者均不可兼得。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5.6.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6.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6.3、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1)联合体的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7)联合体成员不得大于2个。

5.8、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9、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红、黄牌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到红、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的。

5.10、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12、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执行《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第19号)。

5.13、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6.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6.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第二阶段“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工程业绩:1分。”

6.2、评分细则(第一阶段):

6.2.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满分8分)

(1)总体概述(1分):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0.95分≤优≤1分;0.9分≤良<0.95分;0.8分≤中<0.9分;0.7分≤差<0.8分;无:0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满分2分,1.9分≤优≤2分;1.8分≤良<1.9分;1.6分≤中<1.8分;1.4分≤差<1.6分;无:0分。)

(3)采购管理方案(1分):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0.95分≤优≤1分;0.9分≤良<0.95分;0.8分≤中<0.9分;0.7分≤差<0.8分;无:0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0.95分≤优≤1分;0.9分≤良<0.95分;0.8分≤中<0.9分;0.7分≤差<0.8分;无:0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0.95分≤优≤1分;0.9分≤良<0.95分;0.8分≤中<0.9分;0.7分≤差<0.8分;无:0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满分1分,0.95分≤优≤1分;0.9分≤良<0.95分;0.8分≤中<0.9分;0.7分≤差<0.8分;无:0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分,0.95分≤优≤1分;0.9分≤良<0.95分;0.8分≤中<0.9分;0.7分≤差<0.8分;无:0分。)

6.3、评分细则(第二阶段):

6.3.1、工程总承包报价(满分89分)

本项目不采用评标入围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由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值为90%。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报价评审偏差:投标报价:89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1分,每降低1%扣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后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不因任何情形而改变。

6.3.2、项目管理机构(2分)

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设计负责人(1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

(2)建筑专业人员(2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结构专业人员(2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给排水专业人员(2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电气专业人员(2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暖通空调专业人员(2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造价专业人员(1人):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8)风景园林类专业人员(2人):具有景观设计类或园林绿化类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证书无所学专业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9)机电工程类专业人员(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机电工程类专业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证书无所学专业的,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

(10)安全专业人员(1人):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1)岩土类专业人员(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注:1、以上人员要求满分2分,缺一项(人)扣1分,扣完为止;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一人不得多专业重复计分,否则得0分;3、所有证明材料均以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4、正高级职称指:研究员、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职称指:副研究员、副教授、高级工程师。

6.3.3、工程业绩(满分1分)

(1)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等)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资格审查中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企业业绩与评分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三者均不可兼得。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以上业绩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设计业绩无须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2)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3)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备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包含封面、目录、图片、封底等所有页面),每超过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技术标为暗标,文件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4.8分)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当前9名得分汇总(保留两位小数)排名出现并列时,以投标人资格审查企业业绩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小进行排序,排在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仍一致,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得分不带入第二阶段。

(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得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也相等,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得分高的优先;如果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文件得分也相等,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胜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现场纸质递交,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2月5日17时26分到 2021年2月18日17时26分 为止
9.其他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3、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4、本项目为纸质版投标,开标时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需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如因违反防疫相关规定要求造成相关影响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本次招标不接受本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投标。

9.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南京市江北新区新居大厦12楼

联系人:李智

联系电话:025-58641272

招标代理: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8楼

联系人:屠宁

联系电话:025-83328519-8044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8802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