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0湘潭绕城线伏林大道至湘乡段公路跨铁路桥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21-02-25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 G320湘潭绕城线伏林大道至湘乡段公路跨铁路桥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21-02-25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G320湘潭绕城线伏林大道至湘乡段公路跨铁路桥施工监理 已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湘发改基础〔2018〕994号文件 批准建设,初步设计 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潭交函〔2020〕51号文件 批准 项目概算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潭发改审〔2020〕114号文件 批准 业主( 招标人 )为 湘潭中冶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 金来 国省补助资金和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 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湘潭市 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项目起点 湘潭市雨湖区栗山塘 终点 湘乡市五里桥 主线全长 51.123 级公路 标准、设计速 80 公里/小时建设, 起点至双湖段2.6公里 路基 32 米, 双湖至大桥埠段36.775公里 路基 21.5 米, 大桥埠至终点段11.748公里路基宽 40 米,桥 设计荷载为公路 枫树湾韶山铁路跨线桥长97米,桥宽21.5米,上部结构为预应力砼小箱梁,下部结构为柱式墩/肋板台+柱式台+桩基础,为跨韶山铁路的分离式立交桥;三角塘沪昆铁路跨线桥长660米,桥宽37米,上部结构为预应力砼小箱梁+变截面连续箱梁,下部结构为柱式墩/肋板台+桩基础,为跨沪昆铁路和韶山干渠的分离式立交桥。 现对 项目 枫树湾韶山铁路跨线桥(中心桩号K47+824.3)以及三角塘沪昆铁路跨线桥(中心桩号K73+131) 桥梁 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工程共分为 个标段 其标段划分及工程内容等见下表。

    标段号

    桩号

    长度(Km)

    招标范围

    一个标段

    K47+824.3 、K73+131

    枫树湾韶山铁路跨线桥长97米,三角塘沪昆铁路跨线桥长660米

    枫树湾韶山铁路跨线桥以及三角塘沪昆铁路跨线桥的施工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服务期限为 1830 日历天,包括设计、施工准备阶段监 30 日历天,施工阶段监理 1080 日历天,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 72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同时 具备 1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铁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或者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在最近 5 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至少交工完成一个长度不小于 660 米的公路桥梁施工监理业绩(包括单独的桥梁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段内包含的桥梁结构物,同一合同段内不同的桥梁为不同的业绩) 并在人员等方 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所有成员 量不得超过 2 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3)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3 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 个标段投标,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AA 级的投标人 可在本次招标中给予增加 1 个标段投标的奖励 奖励后的可投标段数不得超过本次招标工程类别的标段总数 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 C 级的投标人,减少 1 个标段中标的机会(项目招标仅 1 个标段的除外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等级。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根据规定,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湘潭市 公共资 交易心窗 CA 证后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自行在 湘潭市 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网下 /获 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凡资料不全 投标人与其证照不符 超过招标文件下载购买时间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 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 在湘潭市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湖南CA数字证书办理详见此网址:(http://222.243.150.64:50680/zlxz/4018.jhtml)。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http://222.243.150.88:8001/TPBidder/memberLogin),按照湘潭市交通工程电子交易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确认。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 400 元,售后不退, 在开标现场签到时缴纳

    4.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项目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3 18 09时00分 (北京时间)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请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 2021 3 18 10 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后60分钟)。本项目各投标人必须携带CA证书在项目开标现场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5.3.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叁万元 整(¥ 3 0 0 00.00 元)。

    5.3.2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5.3.3 、各投标人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信息”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栏目内(网址:http://222.243.150.64:50680/hqbzj/index.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信息,获取相应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保证金视为无效。

    5.3.4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3.5 、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时:投标人登录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5.3.6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银行保函原件和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密封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湘潭市交通运输局网 上发布。

    8. 附件

    附件 1:资格审查条件要求(详见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之附录)

    附件 2:评标办法(详见第三章 评标办法)

    附件 3:项目概况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中冶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经开区乐塘路1号金域华府小区1栋1单元 7

    联系人: 周恋

    话: 18672369800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潭市书院路三建兴城大厦10楼

    联系人: 王裕豪

    话: 0731-55570502

    监督部门:湘潭市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48号

    电 话:0731-55558121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人代表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招标代理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度的人员进行劝返,严禁进场。如遇可疑症状者及时报告防预部门处置。

    3、有下列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1)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外来潭返潭人员没有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的;

    (3)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中心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6、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 1 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1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且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

    (3)联合体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

    业 绩 要 求

    有类似公路施工监理业绩:投标单位在最近5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至少交工完成一个长度不小于660米的公路桥梁施工监理业绩(包括单独的桥梁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段内包含的桥梁结构物,同一合同段内不同的桥梁为不同的业绩),“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网址http:\\218.76.40.80:9000\ hnxyfw\)中查询的,应附“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网”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1

    信 誉 要 求

    1 、招标人不接受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招标人不接受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招标人不接受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 、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第一年度 D 级、连续两年(最近第二年和最近第一年)评为 C 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6 、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1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

    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内担任过一个及以上公路桥梁工程(包括单独的桥梁工程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段内包含桥梁结构物的工程,含在监)的副总监及以上职务,提供投标截止前最近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驻地监理工程师

    \

    \

    注:1.投标文件中应附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身份证和相应的资质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注:2.本表所列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注:3.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由该项目委托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招标人将查实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岗情况,如有违反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各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中标人拟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在招标人对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撤离该项目,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单位如因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岗情况造成了本项目的损失,须全额予以赔偿。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1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

    \

    \


    附件 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 1 年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随机摇号确定排序。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 如有 、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环保目标;

    b.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 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 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

    c. 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b. 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所有否决投标的条款标明 * 号。未标明 * 号的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条款。

    评标办法前附表 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

    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

    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

    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

    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

    减或更换的情况。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

    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纸质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5 项规定(仅当采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时)。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 如有 )、投标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 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纸质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5 项规定。(仅当采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时)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0 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0 分

    主要人员:25.0 分业绩 :22 分

    履约信誉 :8 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方案一: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 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

    ,对其第二个信封 (报 价文件 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 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 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 ,将 该平均值 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方案二: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

    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 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 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 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评标基准价 = (最高投标限价× 0.8+ 评标价平均值× 0.2 ) ×( 1- 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将从 1%~5% 中选取 5 个数,步距不小于 0.5% ,设置等差数

    列,并在开标时随机抽取。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 ×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

    权重分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

    (1)

    技术建议书

    35.0 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 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12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 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15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0 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8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 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具体数值由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予以明确。


    10 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10 分

    满足工程基本要求,得 8 分;切实可行且合理科学 的,酌情加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主要人员

    25.0 分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25 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 25 分; 每增加一条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最 低条件业绩要求的加 0 分,

    本项最多加 0 分

    评标价

    10 分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100× E1;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

    +偏差率× 100× E2。

    其中:F 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 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 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 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E1=0.2, E2=0.1

    (3) 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的确定:本项目下浮系数设置为1%、1.5%、 2%、2.5%、3 %五个数值,于开标现场随机公开抽取下浮系数。

    2.2.4

    (4)

    其他因素

    业绩

    22 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18 分;

    2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第 1 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

    低要求 的业绩加 1.6 分,增加第 2 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绩最低要求 的业绩加 1.2 分,增加第 3 项满足资格审查条

    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 1.2 分,最多加 4 分。

    履约信誉

    8 分

    (1)信用评价(8 分): 年度

    信用 等级 最近 / 最近 二年/ 最近 三年 /分

    AA 4 2.4 1.6 A 3 1.8 1.2 B 2 1.2 0.8 C 0

    注:

    1. 信用评价分取值为 a。

    2. 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湖南省交通 运输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 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 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 其中 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为 AA 级的企业,按照 A 计算当年信用评价得分 ,当年在湖南省发布的公路工程施 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无信用评价等级的,其当年的 信用评价得分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 用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评分 (其中上一年度发布的


    信用评价结果为 AA 级的企业,按照 A 级计算当年信用评价 得分 ;上一年度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 果也没有信用等级结果的,其当年的信用评价得分按 0 计。

    2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及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的规定,得 0

    3 其他履约信誉,得 0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价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 )按本章第 2.2.4 项( 1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 )按本章第 2.2.4 项( 2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 项( 4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 )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 3 )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 。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 =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g. 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IP 地址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h. 不同投标人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在某一特定区域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i. 电子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说明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 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 提供虚假的业绩;

    d.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 3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说明:枫树湾韶山铁路跨线桥长97米,桥宽21.5米,上部结构为预应力砼小箱梁,下部结构为柱式墩/肋板台+柱式台+桩基础,为跨韶山铁路的分离式立交桥;三角塘沪昆铁路跨线桥长660米,桥宽37米,上部结构为预应力砼小箱梁+变截面连续箱梁,下部结构为柱式墩/肋板台+桩基础,为跨沪昆铁路和韶山干渠的分离式立交桥。

    2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2021年4月1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本项目计划工期 36 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