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检测设备七)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检测设备七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700-00659
项目名称:锦州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检测设备七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60,000.00
最高限价(元):1,26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 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残疾人/监狱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5日至2021年03月02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报价)供应商务必保证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未经网上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谈判会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解放路一段8-35
联系方式: 0416-5081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0416-2110815
邮箱地址: LNJZ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下载采购文件后可获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一鸣
电 话: 0416-211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