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1年古塔历史文化公园和动物园卫生保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1年古塔历史文化公园和动物园卫生保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招标(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0264
项目名称: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2021年古塔历史文化公园和动物园卫生保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34,353.78
最高限价(元):234,353.78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及范围
标段 | 采购内容 | 地点 | 数量 |
一 |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运输 | 古塔历史文化公园 | 室外陆地保洁、卫生间、座椅、垃圾箱、健身器材、冬天除雪及外运垃圾等(清单附后)。 |
二 |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运输 | 动物园 | 室外陆地保洁、水面、卫生间、座椅、垃圾箱、健身器材、冬天除雪及外运垃圾等(清单附后)。 |
采购预算:696397.92元。其中:一标段234353.78元;二标段462044.14元。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供应商兼投不兼中。但供应商对所投标段的服务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服务期限:一标段: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标段: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45天。
3、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分2期支付,每6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按考评成绩支付合同金额的50%。
1.乙方进场作业6个月后的一周内,园林集团对前六个月的保洁工作组织验收,并根据周检查汇总的月成绩、月检查小组的月评分成绩及领导班子检查的成绩,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结论作为各项服务付款依据。
2.当期考评验收分值满100分,足额拨付当期各项服务的费用;按百分制计算,每减少1分,按当期各项服务的费用1%的额度扣拨。
3.出具《验收报告》后的7日内,乙方提供发票(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后,市园林集团将相关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待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位,具体时间以财政拨付为准。注:因动物园正在改造施工中,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4、质量要求
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标[1997]21号)(见附件1)及《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文件(见附件2)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合格标准。
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5.1供应商须具有完成本次采购服务(保洁或物业)的能力。
5.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按照本项目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服务标准进行验收,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行为规则》[辽财采〔2008〕95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服务标准
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标[1997]21号)及《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462,044.14
最高限价(元):462,044.14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及范围
标段 | 采购内容 | 地点 | 数量 |
一 |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运输 | 古塔历史文化公园 | 室外陆地保洁、卫生间、座椅、垃圾箱、健身器材、冬天除雪及外运垃圾等(清单附后)。 |
二 | 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运输 | 动物园 | 室外陆地保洁、水面、卫生间、座椅、垃圾箱、健身器材、冬天除雪及外运垃圾等(清单附后)。 |
采购预算:696397.92元。其中:一标段234353.78元;二标段462044.14元。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供应商兼投不兼中。但供应商对所投标段的服务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2、服务期限:一标段: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标段: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45天。
3、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分2期支付,每6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按考评成绩支付合同金额的50%。
1.乙方进场作业6个月后的一周内,园林集团对前六个月的保洁工作组织验收,并根据周检查汇总的月成绩、月检查小组的月评分成绩及领导班子检查的成绩,填写《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结论作为各项服务付款依据。
2.当期考评验收分值满100分,足额拨付当期各项服务的费用;按百分制计算,每减少1分,按当期各项服务的费用1%的额度扣拨。
3.出具《验收报告》后的7日内,乙方提供发票(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后,市园林集团将相关文件报送市财政局,待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位,具体时间以财政拨付为准。注:因动物园正在改造施工中,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4、质量要求
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标[1997]21号)(见附件1)及《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文件(见附件2)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合格标准。
5、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5.1供应商须具有完成本次采购服务(保洁或物业)的能力。
5.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按照本项目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的服务标准进行验收,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相关机构及人员行为规则》[辽财采〔2008〕95号]、《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服务标准
执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标[1997]21号)及《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标准。达到国家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合格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345日历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物业保洁经营范围; 2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2月25日至2021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1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招标(采购)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报价)供应商务必保证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未经网上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会议。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园林集团
地 址: 重庆路五段1号
联系方式: 0416-3833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0416-2110617
邮箱地址: LNJZ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下载采购文件后可获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盛彦哲
电 话: 0416-21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