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田径运动场外围塑胶场地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理工大学田径运动场外围塑胶场地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67588
项目名称:沈阳理工大学田径运动场外围塑胶场地维修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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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要求
一、工程内容
田径运动场跑道外围(不含跑道)塑胶场地项目施工分为基层底面施工和面层铺设13mm混合型塑胶场地及升旗台维修等施工。
二、技术要求
《一》、技术标准
1.施工主体须具有贰级及以上的国家注册建造师(相关专业,不得有在建工程)。
2.塑胶产品具有体现“CMA”标志,耐高温、耐低温性能:在高温85℃及以上、低温-40℃及以下各存放168小时后,符合GB36246-2018标准冲击吸收达到35%~50%优质物理性能的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必须满足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真伪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3.塑胶产品具有体现“CMA”标志,经雨水浸泡168小时后不允许出现任何诸如气泡、裂隙或分层现象,符合GB36246-2018标准拉断伸长率≥40%和拉伸强度≥0.5MPa的优质物理性能的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必须满足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真伪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4.塑胶产品具有体现“CMA”标志,依据GB/T 1768-2006标准规定耐磨测试1000g负重1200转,磨损质量小于0.05g的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必须满足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真伪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5.塑胶材料具有体现“CMA”标志,符合GB/T23994-2009标准与人体接触产品中特定有害可溶性元素限量要求(铅、镉、铬、汞、锑、砷、钡、硒 均未检出)的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必须满足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真伪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6.塑胶成品具有体现“CMA”标志,符合GB/T18173.1-2012《高分子防水材料》标准要求在-20℃及以下低温弯折无裂纹;加热收缩量≤1mm;粘结剥离强度≥1.5N/mm,浸水168小时浸水保持率≥70%的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必须满足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真伪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7.塑胶面层具有体现“CMA”标志,加热至105℃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TVOC≤5.0mg/(m2h)的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必须满足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真伪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8.塑胶产品具有体现“CMA”标志,依据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有机物含量≥50%的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必须满足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真伪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9.塑胶材料具有体现“CMA”标志,符合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非固体原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检测合格报告;提供检验报告必须满足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真伪查询截图,原件备查。
10.塑胶材料主要固体原材料EPDM颗粒有害物质含量、气味满足GB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提供检测报告。
11.塑胶材料主要液体原材料单组份胶水有害物质含量满足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提供检测报告。
12.塑胶材料划线漆有害物质含量满足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提供检测报告。
《二》、透气型塑胶场地技术要求
1、塑胶场地材料进场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GB 36246-2018),并分别提供透气型面层、EPDM颗粒、单组分胶水、跑道喷面胶型式检验检测报告(生产厂家提供原件,非生产厂家提供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建设主材需提供来源及发票。
2、材料进场后随机切取三块30*40cm用于成品化学检测,由省级以上(含省级)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
3、施工过程中需平行制板,(要求与塑胶跑道实际施工同时期、同工艺、同配比、同用量)。
4、施工完毕后工程验收前,需省级以上(含省级)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随机现场取样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验收。
5、检测过程中发生的检测费用均由中标方支付。
产品规格要求
A、厚度:13mm
B、结构:面层为2:1绿色面漆,底层由颗粒和胶水组成
C、外观:无裂痕和分层现象,防滑层与底胶层粘接牢固、均匀;接缝平直、无明显凹凸现象;表面色泽均匀、耐久,使用有较强的耐压缩回弹性及强度。
D、标志线:安规范要求划线,标志线应清晰、不反光,无明显虚边,与塑胶面层粘合牢固。
《三》、主材技术参数
序号
|
检测项目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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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害物质含量
|
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BP、BBP、DEHP)总和
|
g/kg
|
≤1.0
|
3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DNOP、DINP、DIDP)总和
|
g/kg
|
≤1.0
|
18种多环芳烃总和
|
mg/kg
|
≤50
|
苯并[a]芘
|
mg/kg
|
≤1.0
|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
|
g/kg
|
≤1.5
|
4,4'-二氨基-3,3'-二氯二苯甲烷(MOCA)
|
g/kg
|
≤1.0
|
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和游离六亚甲基二异氰酸酯(HDI)总和
|
g/kg
|
≤0.2
|
游离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
|
g/kg
|
≤1.0
|
可溶性铅
|
mg/kg
|
≤50
|
可溶性镉
|
mg/kg
|
≤10
|
可溶性铬
|
mg/kg
|
≤10
|
可溶性汞
|
mg/kg
|
≤2
|
2
|
有害物质释放量
|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
|
mg/(㎡*h)
|
≤5.0
|
甲醛
|
mg/(㎡*h)
|
≤0.4
|
苯
|
mg/(㎡*h)
|
≤0.1
|
甲苯、二甲苯和乙苯总和
|
mg/(㎡*h)
|
≤1.0
|
二硫化碳
|
mg/(㎡*h)
|
≤7.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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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
|
等级
|
级
|
≤3
|
二、商务要求
1 工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 工程地点:沈阳理工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
工程验收合格支付合同金额的60%,审计定案后支付定案金额的95%,余下工程款定案金额5%工程款五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
4 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6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7 免费工程保修期: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开始计算不少于(5)年
8 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9 热线支持:
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10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无安全事故发生,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执行采购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而造成人身或财产伤害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14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理工大学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联系方式: 024-246860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15
邮箱地址: 79421406@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冬妮、齐俭
电话: 024-31918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