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临江大道(章田路-谷山路)项目施工招标重新开标问题澄清公告

2021-04-17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临江大道(章田路-谷山路)项目施工招标重新开标问题澄清公告

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临江大道(章田路-谷山路)项目施工招标于2021年4月2日第一次开标,原中标候选人因其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已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计划于2021年4月22日重新开标。现将涉及重新开标的问题澄清如下:

1.问:由于重新开标的时间距离原开标时间比较久,我公司部分人员已经参与别的项目的建设,能否先参与本次重新开标抽取中标候选人,如中标后更换新的人员?

答:①如投标人自2021年4月3日(含)起至2021年4月15日(含)发生拟派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中标的情况,则可以变更人员,其他条件不能变更人员。

②拟派投标人员需进行变更的提供承诺书及变更后人员证书,并提供拟派人员可以进行变更的佐证材料:公开招标项目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标公示截图或中标通知书、直接委托的项目提供含人员名单的施工合同(未签合同的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拟派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开标现场提供一份盖章纸质材料,同时准备原件备查。未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投标重大偏差,作废标处理。

③因系统上传投标文件不能进行修改,为保持评标的一致性,无论投标人是否需要进行人员变更,本次开标现场拟派委托代理人均由第一次开标(2021年4月2日)时系统上传的拟派建造师担任(如有变更的,变更后的项目建造师无需到场开标)。

2.问:由于重新开标的时间距离原开标时间比较久,我公司部分纸质打印的原件已销毁,若重新打印并加盖公章,会出现与原上传标书的盖章位置不同,若在开标现场提供与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一样但盖章位置不同的原件,是否视为合格有效的原件。

答:若在开标现场提供的原件内容与上传投标文件的原件内容一致,但盖章位置不同的,视为合格有效的原件。(原件中的时间为第一次开标时间2021年4月2日)

特别提示:若发现投标单位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7日

附件:

承 诺 函

致:(招标单位)

本次赣州新能源汽车科技城临江大道(章田路-谷山路)项目施工招标重新开始,我方[岗位名称+人名(如施工员:某某某)因×××原因]已无法履约,需变更成(某某某),同时郑重承诺如下:

如我方中标,在我方中标通知书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完成履约人员变更的手续。若违背以上承诺,招标人有权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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