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治超非现场执法试点项目
二、原公告时间:2021年4月30日至2021年5月5日
三、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 投标函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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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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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期 |
1.1.4.3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更正为:
(二) 投标函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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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工期 |
1.1.4.3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 |
2.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中:1.3本工程量清单按照招标设计文件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编写,清单编码对应相应章节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的总价合同招标。
更正为:1.3本工程量清单按照招标设计文件及部颁2018清单计价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清单编码对应相应章节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的总价合同招标。
5.3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格式采用广联达导出;投标人必须将单价分析表 Excel电子版文件考入第二信封U盘中,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更正为: 5.3投标人必须将单价分析表Excel电子版文件考入第二信封U盘中,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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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3) |
其他 因素 |
65分 |
企业业绩 (称重检测设备) |
5分 |
除资格条件要求必须提供一个金额不少于400万公路机电业绩外,每提供一个公路机电工程业绩得1分,每提供一个治超非现场执法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5分; 注:(1)必须提供一个采购并安装称重检测设备的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本项不计分。 (2)除采购并安装称重检测设备的业绩外,其余业绩均以在国家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其余证明材料所载信息均不予认定。 |
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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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3) |
其他 因素 |
65分 |
企业业绩 |
5分 |
资格条件要求必须提供一个金额不少于400万公路机电业绩得1分,每额外提供一个公路机电工程业绩得1分,每提供一个治超非现场执法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5分; 注:(1)投标人提供的打分业绩中,必须提供一个工程内容包含采购并安装称重检测设备的,且此部分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体现,否则本项(企业业绩)不计分。 (2)以上业绩均以在国家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其余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
四、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次变更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地 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951-607693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正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悦海新天地B座写字楼908室
联系人:高林平、王芬
电话:0951-8569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