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一般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运输服务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

2021-05-1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一般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运输服务
品目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道路运输服务/其他道路运输服务/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采购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1年05月14日 22: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1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4-88901317
采购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三路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崔勇024-23452160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女士024-88901317、13324038599

项目概况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一般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运输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X-SYHKY-2021-031

项目名称: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一般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运输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承担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一般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运输服务(地址:沈阳市新民市国营机械林场顾家工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的3类,4类和6类及危险废物;(2)驾驶员需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需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3)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对危险废物特性有一定了解,对危险废物具有分类收集,包装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至 2021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2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X-SYHKY-2021-031

项目名称: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一般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运输服务

包组:00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100万元

采购需求:承担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2021年一般工业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运输服务(地址:沈阳市新民市国营机械林场顾家工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的3类,4类和6类及危险废物;

(2)驾驶员需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需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3)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对危险废物特性有一定了解,对危险废物具有分类收集,包装的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05 月 17 日至2021年 05 月 21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五楼)

方式:现场领取

售价:人民币 500 元/本,售后不退。

四、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准备以下资料(请携带现金购买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

4.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的3类,4类和6类及危险废物);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盖公章。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 年 05 月 25 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 2021 年 05 月25 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崔勇024-234521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层            

联系方式:吴女士024-88901317、13324038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024-8890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