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通信段2021年铁塔及直放站设备维保业务外包二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1-0317)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通信段2021年铁塔及直放站设备维保业务外包二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技术性能指标: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A01:《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75)、《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A02: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详见技术规格书
5.售后服务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无
技术规格书
A01通信铁塔维护
1、总则
1.1为保证铁路通信铁塔正常维护、检修、检测工作顺利完成,防止铁塔倾斜、倒伏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危及铁路行车安全,保证铁路无线通信系统正常运行,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通信铁塔管理办法》、《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等有关规定,委托铁塔生产企业或专业技术机构定期对沈阳通信段管内铁塔进行检测和维护。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沈阳通信段的铁塔维修工作。
1.3凡本技术要求未涉及的内容以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为准。
1.4铁塔维修采用的技术文件对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技术要求的规定。
1.5本技术要求涉及的维护工作须遵守国家及铁路现行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1.6要求所有登高作业人员具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证书。
2、维护服务要求
2.1铁塔的检测、维修要求
沈阳通信段管内有普铁铁塔211座、高铁铁塔729座,每座铁塔进行1次测试、检修和维护工作。
2.2铁塔及塔上设施的应急处理
沈阳通信段管内铁塔发生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解决,塔上通信设施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处理,应急响应时间如下表:
铁塔隐患响应时间表
故障级别 |
响应时间 |
紧急问题 |
2小时内到达现场 |
一般问题 |
24小时内到达现场 |
塔上通信设施故障响应时间表
故障级别 |
解决时间 |
紧急故障 |
4小时内恢复 |
一般故障 |
24小时内恢复 |
2.3铁塔维护项目
1.铁塔垂直度测量及垂直度不达标铁塔的调整;
2.塔体构件的镀锌层缺陷及锈蚀构件的维修、补漆;
3.塔体构件变形构件及缺失构件的更换、补充;
4.铁塔基础沉降开裂、风化修复及铁塔塔靴水泥包封开裂破损的修复;
5.拉线腐蚀、断裂、断股及锚固点脱落维修更换;
6.防雷接地系统问题维修及铁塔接地电阻不达标的整治;
7.铁塔作业平台、爬梯、桅杆、避雷针问题维修;
8.铁塔各部螺栓检修、紧固,对缺失的螺栓及配件进行补充,全塔螺栓紧固后涂油漆;
9.塔上安装的天线、馈缆发生问题随时处理或更换,塔上通信设施的检查及维修。
3、铁塔维修工作质量标准
铁塔维修应符合安全、稳定、可靠的原则。以下技术性能指标是应答人维修后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
3.1铁塔维修必须满足的技术标准/规范
本规范参照下列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当客户需求与本技术要求存在差异时,必须在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条件下满足客户需求。
1.《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
2.《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75)
3.《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
4.《铁路运输通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8)
3.2铁塔垂直度维修标准
1.塔类垂直度指标维修标准见下表。
角钢塔垂直度 |
铁塔中心垂直倾斜度≤1/1000 |
单管塔垂直度 |
铁塔中心垂直倾斜度≤1/750 |
四管塔垂直度 |
铁塔中心垂直倾斜度≤1/1000 |
3.3铁塔基础维修标准
3.3.1土方、散水沉降维修要求
1.回填土应达到设计室外标高并夯实,山地斜坡上的基础应按要求先做平基处理,以防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
2.散水采用150mmC30等级混凝土,内配Φ10@200钢筋双层双向钢筋网。
3.3.2混凝土风化、腐蚀维修要求
1.将疏松的混凝土和软弱浆膜凿除,用比原混凝土标号高一级的细石混凝土。
2.锚栓露出钢塔基础顶面长度应符合钢塔工程设计要求,其螺纹长度允许偏差为±10mm,螺栓垂直,位置准确。
3.塔基各对应锚栓的中心边长及对角线尺寸间距允许偏差为±10mm。
3.4铁塔构件维修标准
3.4.1构件锈蚀特别严重、变形、缺失时的替换、补充构件标准
1.钢材的合格保证书
通信铁塔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2.钢材的型号选择
通信铁塔的钢材,角钢塔塔身杆件一般采用Q235普通碳素结构钢、Q345低合金结构钢,有条件时也可采用Q390结构钢或钢材强度等级更高的结构钢、以及优质碳素结构钢;钢管塔架塔身构件宜采用材质为20号优质碳素钢的无缝钢管。钢材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和《优质碳素结构钢》(GB699)的规定。
3.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塔桅结构的焊接一般采用手工电弧焊,选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5118的规定,焊条型号应与构件钢材的强度相适应,可按下列原则选用:
1)对于Q235钢,宜选用E43××型焊条;
2)对于Q345钢,宜选用E50××型焊条;
3)对于Q390钢,宜选用E55××型焊条;
4)对于不同强度钢材的连接焊缝,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条。
(2)角钢塔采用螺栓连接时可选用普通螺栓,并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A级和B级》(GB5782)、《六角头螺栓——C级》(GB5780)的规定。
(3)钢管采用法兰连接时宜选用高强度材料的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可采用45号钢、40Cr、40B、或20MnTiB钢制作并应符合《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1228~GB/T1231)的规定。
(4)地脚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00)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规定的Q345钢制作,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699)规定的35号、45号优质碳素钢制作,但不得焊接。
4.节点连接要求
(1)钢塔结构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用于连接受力杆件的螺栓,其直径不宜小于12mm,主材接头螺栓每端不少于6个,腹杆每端不少于2个,辅助杆可用一个螺栓,接头应靠近节点。受剪螺栓的螺纹不应进入剪切面。
(2)钢塔结构的主材、斜杆、横杆等主要受力构件之间的连接螺栓,必须加弹簧垫圈或采用扣紧螺母、双螺母,以防止螺帽松动,地脚锚栓应采用双螺母防松动。
(3)建于野外的无人值守基站的塔桅连接螺栓针对防盗采取防卸措施。
(4)焊缝连接时构件端部的焊缝宜采用围焊,所有围焊的转角处必须连续施焊。受力构件采用对接焊接时,对接焊接接头数量在一个杆节或一个塔层内不宜多于一个。
(5)法兰盘连接构造
1)有加劲肋法兰盘:底板厚不小于16mm;管径小于120mm时螺栓不少于4个;管径大于120mmm时,螺栓不宜少于6个;加劲板的厚度不应小于板长的1/15,并不小于5mm。
2)无加劲肋法兰盘:底板厚不小于20mm,强度及变形应满足设计计算要求。
3)钢管与法兰板的连接:钢管应进入法兰板,切坡口焊接。
4)法兰盘与基础顶面之间宜设置调节螺母的间隙,其间距一般可取锚栓直径的2倍。按照原设计图纸进行替换或相邻构件尺寸。塔体主材、辅材无松动、断裂、缺失现象;连接螺栓应100%穿孔;用0.3mm塞尺不能插入即认为达到实际贴合要求节点板连接的节点,相接触的两平面贴合率不应少于 75%。
3.4.2铁塔拉线维修标准
1.无断股、锈蚀、松弛现象,拉线植筋无异常,拉线有绝缘子,拉线采用的钢绞线中不可有连接头,拉线尾线必须和主线用夹头固定在一起。
2.拉线与拉线棒应呈直线、拉线的对地夹角允许偏差应为1°、拉线水平投影夹角误差值≤±5°,如果是三方拉线,每道拉线方位角应在120度,四方拉线,每道拉线方位角为90度,拉线与地的夹角一般为60°,最大不超过65°;
3.拉线地锚到桅杆中心的水平距离偏差不应大于L/1500(mm);
4.拉线在水平面上投影的方向与设计规定方向的夹角之偏差不得大于±3;
5.三档(上、中、下)拉线每个方向至少2根地锚,上档必须独立拉线地锚,中、下档拉线在环境受限制的情况下允许共用1根地锚。
3.5塔身锈蚀构件的除锈、防腐、刷漆维修标准
3.5.1防锈防腐层的厚度要求
1.构件的镀锌层厚度应达到如下要求:构件厚度大于或等于5mm的构件,镀锌层厚须不小于86μm;构件厚度小于5mm的构件,镀锌层厚须不小于65μm。
3.5.2其他要求
1.构件的镀锌层表面应具有实用性光滑,在连接处不允许有毛刺、漫瘤和多余结块,不得有酸洗和露铁等缺陷。镀锌的锌层应均匀,且与基本金属结合牢固,经锤击不剥离、不凸起。
3.5.3基础螺栓与脚底板的防锈防腐要求
1.露出基础顶面的螺栓,应采取防锈措施,并妥善保护,防止螺栓锈蚀与损伤。
2.钢塔柱脚底板(法兰)与基础间的空隙,在钢塔安装完成后应用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
3.调试、检测完毕后,塔脚处的塔脚板及地脚锚栓宜用低强度等级混凝土封闭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
3.6接地电阻、避雷引下线焊接维修标准
3.6.1防雷的要求
通信塔壁雷带的引接必须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避雷针和馈线架均应设置专用雷电流引下线,材料为40mm×4mm的整根镀锌扁钢,分别下引至铁塔地网,并与塔体固定可靠、相互焊接合格,现场焊接处应有可靠的防锈防腐措施。
3.6.2接地网的要求
1.铁塔地网应延伸到塔基四脚外1.5m的范围,网格尺寸不应大于3mX3m,其周边为封闭式,同时还要利用塔基地桩内两根以上主钢筋作为铁塔地网的垂直接地体。
2.当地网的接地电阻值达不到要求时,可扩大地网的面积,即在地网外围增设1圈或2圈环形接地装置。环形接地装置由水平接地体和垂直接地体组成,水平接地体周边为封闭式,水平接地体与地网宜在同一水平面上,环形接地装置与地网之间以及环形接地装置之间应每间隔3m至5m相互焊接连通一次;也可在铁塔四角设置辐射式延伸接地体,延伸接地体的长度宜限制在10m至30m以内。
3.铁塔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必须小于10欧姆
3.6.3接地体的要求
1.接地体宜采用热镀锌钢材,规格要求如下:
(1)钢管 直径50mm,壁厚不应小于3.5mm
(2)角钢 不应小于 50mm X 50mm X 5mm
(3)扁钢 不应小于 40mm X 4mm
2.垂直接地体长度宜为1.5m至2.5m,垂直接地体间距为其自身长度的1.5至2倍。若遇到土壤电阻率不均匀的地方,可以适当加长。当垂直接地体埋设有困难时,可设置多根环形水平接地体,彼此间隔为1m至1.5m,且应每隔3m至5m相互焊接连通一次。
3.接地体之间所有焊接点,除浇注在混凝土中的以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接地装置的焊接长度:对扁钢为宽边的2倍,对园钢为其直径的10倍。
4.接地体的上端距离地面不应小于0.7m,在寒冷地区,接地体应埋设在冻土层以下。
A02:三维直放站设备维护
一、概述
通信段管内现有(杭州)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直放站405套,因直放站设备已过厂家质保服务期,本单位不具备故障维修能力,需要委托有检测维修能力的厂家进行维保。
二、维保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
2.1服务项目分类
乙方提供的维保服务项目标准:
表1: 通信系统维护保障服务项目一览表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项目编号 |
服务项目 |
1 |
技术支持 |
JS01 |
咨询和电话支持服务 |
JS02 |
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
||
JS03 |
网管数据修改、数据备份服务 |
||
JS04 |
技术资料服务 |
||
JS05 |
重大事件值守服务 |
||
JS06 |
其它服务 |
||
2 |
硬件支持 |
YJ01 |
故障板件维修服务 |
三、维保服务项目的内容及要求
3.1技术支持服务内容
3.1.1咨询和电话支持服务(JS01)
3.1.1.1服务描述
甲方维护人员在维护中遇到设备问题时,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方提出服务请求。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解答甲方疑问,指导甲方运维人员排除设备故障。对于此种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升级到乙方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技术支持并解决设备问题。
3.1.1.2服务要求
(1)乙方应设立技术支持中心,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解答甲方提出的问题,提供7×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如果服务号码需要更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到甲方技术主管部门。
(2)响应时间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请求后,与甲方明确服务内容,开始帮助甲方进行故障定位或开始制定解决方案的时间。
表2:咨询和电话支持响应时间表
故障级别 |
响应时间 |
紧急故障 |
小于2小时 |
一般故障 |
小于8小时 |
技术咨询和 其他问题 |
小于48小时 |
(3)解决时间
乙方接到甲方申告到最终解除甲方疑问或最终排除设备故障的时间(故障在一定时间内不再复现视为解决)。
表3:解决时间表
故障级别 |
解决时间 |
紧急故障 |
12小时恢复业务 |
一般故障 |
48小时内解决 |
技术咨询和 其他问题 |
双方商定 |
3.1.2现场技术支持服务(JS02)
3.1.2.1服务描述
对于通过电话支持服务和远程技术支持服务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乙方必须安排经验丰富的维护工程师赴现场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故障解决方案,并最终排除故障。
3.1.2.2服务要求
(1)如果双方对故障级别和紧急程度认定不一致,应以高级别为准,按照高级别的故障处理程序进行服务。事后双方对故障的级别进行确认,今后类似的故障按照双方确认的级别进行服务。
(2)乙方维护工程师在进行现场故障排除服务前应作好必要的准备,包括查阅甲方设备档案,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设备以往所发生过的问题的处理办法;准备现场技术服务所需工具、资料及板件等。
(3)乙方维护工程师抵达甲方设备现场,制定出故障解决技术方案,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具体实施或在甲方允许下由乙方的维护工程师进行具体实施;要避免因盲目动手给甲方造成损失,在必须进行系统重装或系统启动等较大运作时,须经现场甲方维护主管批准方可实施。乙方维护工程师在处理故障时不能影响到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应有甲方维护人员在场协同处理。
(4)现场故障处理服务完成后,乙方技术人员要向甲方提交现场技术服务报告,甲方对现场技术服务报告签字确认,双方各自存档。
(5)响应时间
现场技术支持响应时间是指在双方确认需要进行现场技术支持后到达甲方设备现场之间的时间。见表4。
表4:现场技术支持响应时间表
故障级别 |
响应时间 |
紧急故障 |
小于12小时 |
一般故障 |
小于24小时 |
技术咨询和 其他问题 |
小于48小时 |
3.1.3数据修改、数据备份服务(JS03)
数据修改及数据备份是为解决直放站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时,保证设备数据能及时恢复。
(1)直放站设备出现故障,及时恢复网络数据,保证直放站设备良好运用。
(2)每半年对相关用户数据进行备份。
(3)出现的数据问题时,乙方工程师能准确分析、核对数据,彻底消除隐患。
(4)数据修改应选择在天窗时间段进行,避免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尽量减少设备中断时间。
3.1.4技术资料服务(JS04)
乙方通过发放的纸面文档、电子邮件、磁盘、光盘等形式,给甲方提供有关产品知识、设备运行、维护经验和技巧等方面的资料。
乙方负责相关资料的及时更新,保证提供的技术资料与实际运用设备相符。
根据需求,乙方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甲方各级运维部门定期发放技术资料。
3.1.5重大事件值守服务(JS05)
3.1.5.1服务描述
重大事件值守服务是指甲方在组织网络调整、割接、业务开通、数据修改等重大工作中或重点保障期间提供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乙方在指定时间指派指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在指定地点执行设备监控,提供非技术咨询或非故障处理的服务支持。
3.1.5.2服务要求
(1)甲方根据需求提前2日向乙方提出重大事件服务要求,乙方在收到请求后与甲方协商工作安排,配合制定方案。乙方安排相关工程师在用户提出现场值守之日前到达指定地点。
(2)乙方工程师在现场驻场期间,完成对设备的系统告警分析、潜在隐患排查和现场值守期间的系统监控和预警工作。
(3)事件值守过程中甲方网络设备若出现故障,甲方及时向乙方申报故障处理支持服务。乙方维护工程师应按故障等级启动相应的服务流程,保证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系统业务并保障正常运行。
3.1.6其它服务(JS05)
上述5项未涉及并难以解决的问题,以双方协商约定为准。
3.2硬件维修服务
硬件维修服务内容:故障板件维修服务
3.2.1故障件维修服务(YJ01)
3.2.1.1服务描述
乙方对甲方直放站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板件进行修复,以保证设备持续可用的服务。
3.2.1.2服务要求
(1)甲方发现直放站设备板件出现故障后,将故障板件寄给乙方。
(2)乙方应在服务承诺的时间内修复故障件,并将修复后的故障件返回甲方:
(3)如果乙方不能在要求的时间内将故障件修复并返回给甲方,乙方必须补发同种类型且性能完全符合标准的单板给甲方使用,直至将修复后的故障件返回甲方。
(4)故障板件维修要按时限完成,乙方收到返修的故障板件必须为15个工作日修好并返还甲方。
故障板件维修服务 |
返修周期 |
维修的板件 |
15个工作日 |
表5 故障件返修周期
3.2.1.2服务说明
甲方负责将故障件安全可靠的寄至乙方维修中心,乙方在15工作日内完成维修,采用普通陆运寄回甲方,并随设备附维修完毕后的检验报告。
四、设备维护技术标准
- 工作频率范围 :上行 :885-889MHz; 下行:930-934 MHz
- 最大输出功率: 上行:0dBm ; 下行:38dB
- 最大增益:55±3dB
- 工作带宽:4MHz
- 增益调整范围(连续):≥30dB
- 增益调节步进:1 dB
- 带内波动:≤1dB
- 互调衰减:
-
- (工作频带内): ≤-36 dBm(或≤-60 dBc/3kHz)
- (工作频带外): 9KHz-1GHz: ≤-36 dBm/100kHz
-
1GHz-12.75GHz:≤-30 dBm/1MHz
- 杂散发射:
-
- 9KHz-1GHz带内: ≤-36 dBm/100kHz
- 1GHz-12.75GHz带内:≤-30 dBm/1MHz
-
- 带外增益特性:
-
- ±400KHz:≤50 dB
- ±600KHz:≤40 dB
- ±1 MHz: ≤35 dB
- ±5MHz: ≤25 dB
-
- 输入、输出电压驻波比:≤1.4
- 端口阻抗:50Ω
- 噪声系数:单射频输出口的设备上行噪声系数小于等于4dB。双射频输出口的设备上行噪声系数小于等于7dB。
- 传输时延:≤ 0.5μS
- 工作温度:-50℃~+55℃
- 环境湿度:≤95%
- 技术安全性:符合GB15842-1995标准
- 电磁兼容性:符合YD/T1139-2001、TB/T3073-2003标准
- 输入输出端口类型:N-50-K型连接器。
-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50000小时
- 抗振动: 各向3g,5~55 Hz
- 抗冲击: 35g 1000次(40—80次/分钟)
- 直放站远端机尺寸(w x h x d):460 x 513 x 282 mm
- 直放站远端机工作电压:220V
- 直放站远端机功耗:250W
- 直放站近端机尺寸(w x h x d):600 x 2200 x 600 mm
- 直放站近端机工作电压:-48V
- 直放站近端机功耗:60~300W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2: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直放站维护能力的服务供应商。
2、注册资金不少于500 万元。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方为代理商的需出具设备生产厂商合法维保授权书面文本。
5、能够开具6%增值税专用发票。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谈判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报名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5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谈判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8:00时起至2021年6月23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报名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报名。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谈判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下载谈判文件后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报名项目编号、包件号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项目经理手机。否则造成后续无法开标报价问题,后果自负。项目后续网上报价信息见谈判文件内第一章公告附件2.
4.3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4.4谈判保证金金额
A02:450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5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5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06月29日08:00时至08:30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29日08:3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三号楼)一层101开标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邮递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布首次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1年06月29日08:30时(北京时间)公布首次报价,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请供应商代表按时出席仪式。
七、联系方式
7.1采购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7.3立项单位:沈阳通信段
技术咨询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40346175
7.4项目经理:吴经理
电 话:024-62080849 18540232526
邮 箱:1138011935@qq.com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7.5谈判文件工本费、谈判保证金提交汇款信息、交易服务费支付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3301002209249050332
7.6谈判文件售卖发票索取、交易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联系电话:024-62080701、024-62080702、024-62080703、024-62080710
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2021年6月18日
附件1: 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 |
备注 |
1 |
A02 |
三维直放站维保 |
|
台 |
405 |
560 |
6 |
|
注: 1.详细采购内容请见谈判文件;
2.本表格可根据项目情况调整。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后3日内,沈阳通信段管内
交货条件及状态:按技术规格书要求完成维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