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需审判信息显示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1-06-24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需审判信息显示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需审判信息显示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6月23日15:50至6月30日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1年7月23日9:00

  一、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001567

  项目编号:NZC/A210087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所需审判信息显示系统建设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

  安装施工期为:30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794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940000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单一产品或非单一产品其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产品的,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

  5.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6.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4.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获取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9:0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址:银川市清水北大街291号

  联系人:谢智泉

  电话:0951-591531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人:穆学港

  电话:0951-6891003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