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2021年度暂扣车辆停车场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2021-07-0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2021年度暂扣车辆停车场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600]EYD[GK]20210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 称: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2021年度暂扣车辆停车场管理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06-28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

的第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第九、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签 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5%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两年,如在合同期内不能完成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暂扣车辆停车场项目服务,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完成较好的,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现更正为:“中标人在签 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5%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一年,如在合同期内不能完成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暂扣车辆停车场项目服务,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完成较好的,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第三、商务条件中的第4点“说明:中标人在签 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5%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两年,如在合同期内不能完成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暂扣车辆停车场项目服务,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完成较好的,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现更正为“说明:中标人在签 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5%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一年,如在合同期内不能完成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暂扣车辆停车场项目服务,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完成较好的,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 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 的第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

十一、服务有效期新增第2点“该项目原合同将于2021年11月5日24时到期,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为2021年11月6日0时至2022年11月5日24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07-0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路

联系方式:05962598050

2.采购代 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漳州毅达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亨立大厦1幢1802B

联系方式:0596-2108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蔡

电  话:05962598050

漳州毅达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