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医院所需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1-07-0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医院所需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贺兰县人民医院所需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6月30日11:14至7月8日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1年7月29日9:00

  一、采购计划编号:2021NCZ(YC)001458

  项目编号:NZC/C210154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贺兰县人民医院所需物业保洁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1215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15000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想要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和优惠,应满足下述两个条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即《中小企业声明函》:一是本身是中小企业;二是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复印件(提供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记录);

  4.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以开标现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拒绝大型企业参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获取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ingxia.gov.cn)、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xggzyjy.org)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7月29日9:00(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请投标供应商将CA锁升级至最高版本(白色的锁)。

  九、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贺兰县人民医院

  地址:银川市贺兰县意湖路与汇源街交叉口

  联系人:刘佳

  电话:0951-862781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联系人:杨青

  电话:0951-6891031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