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兴二路北侧配套社区综合体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 01 号

2021-08-11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致兴二路北侧配套社区综合体项目施工/标段 答疑 01 号
日期:2021-08-11

致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各位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我司回复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暂列金额)的 10% 问:与专用合同条款3.7.2履约保证金:自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5 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本签约合同价 10%额度的履约保证金矛盾,请问以何为准?

答:按合同执行。

2.专用合同条款2.1 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如因此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批准后工期相应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以及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予承担。 问:发包人不予承担能否修改为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专用合同条款2.4.4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等,如因此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的,经发包人批准后顺延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以及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予承担。 问:能否约定导致承包人工期延误的期限,由此增加的费用以及承包人合理利润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专用合同条款 3.7.2(6)履约担保的退还: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无息)。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问:以保证保险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期限为多久?

答: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执行。

5.专用合同条款 7.3.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无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无权解除合同。 问:建议推迟开工时间约定期限,超过期限时价格调整另行协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专用合同条款7.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可提出书面要求延长工期,经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批准后,工期顺延,但由工期顺延额外造成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施工人员窝工费、机械台班停置费、承包人管理费以及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发包人不予承担。 问:建议工期顺延时间约定期限,超过期限时由工期顺延额外造成的费用另行协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专用合同条款 10.4.1.29 (b) 类似于此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是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除主要材料价格不相同外,其余人工费、机械费及其它材料费均相同的项目,可按中标综合单价加材料价差。材料价差为不同材料时,按当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成都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中的市场综合价计算价差,调整确定类似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 问:能否改为按当期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成都市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中的市场综合价或信息价计算价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专用合同条款 10.4.1.29 (c)①招标工程:最终综合单价=承包人上报且经发包人审核后的综合单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均不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问:采用中标价材料及认质认价材料不应再乘系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专用合同条款 12.4.1 1、(2)形象进度支付节点:①完成基础;②完成正负零;③主体部分每完成 4 层楼支付一次、封顶支付一次;④装饰部分按 6 层(含 6 层)以下的建筑分 2 次支付,即每完成装饰部分工程量的 50%支付一次;6 层以上的建筑分 5 次支付,即每完成装饰部分工程量的 20%支付一次;⑤竣工验收合格。 问:请约定具体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0.专用合同条款12.4.1 4、工程款支付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 问:建议采用现金支付形式支付工程款,若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非现金支付的请明确具体比例、期限、贴息费用等。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1.专用合同条款12.4.5(4)变更及签证费用支付:每期按审核后实际完成工作量的 60%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 问:建议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改为另行协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2.专用合同条款21.15由于因土地拆迁或其他社会问题(例如:聚众阻碍工程施工、考古、动迁)等非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暂停期超过 20 天的,承包人可自行安排人员和机械去留,承包人工期可顺延,但发包人不赔偿(补偿)任何费用 问:建议赔偿费用另行协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3.专用合同条款21.23.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规定时间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由承包人负责 问:建议修改为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4.专用合同条款21.23.7竣工结算资料送审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 6 个月内报送竣工结算资料,逾期报送每延迟一天支付 1 万元违约金 问:与专用合同条款12.4.1 4、(6))工程竣工后 90 日内未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及工程结算书,未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审计 相矛盾,请问以何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15.专用合同条款11.1执行范围如下: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砖、砂石、电线电缆、玻璃、装饰类金属制品(仅限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中成都市市场信息价上有的装饰类金属制品),其余材料、设备价格风险包干,不作调整。本条材料仅指永久工程中主要材料,临时工程、措施项目中的材料不作调整。 问:建议增加PC构件中钢材、混凝土调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成都成华国资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