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道路中心隔离栏维护购买服务成交公告

2021-10-09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一、项目编号
510401202100054
二、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道路中心隔离栏维护购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米易磊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河滨路86号6楼613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金额:485948.06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名称:攀枝花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采购道路中心隔离栏维护服务;服务范围:道路中间隔离栏(新购)1000m、道路中间隔离栏、防撞沙桶(263个)维护服务12201m;服务要求:(一)道路中间隔离栏技术要求1.管材采用镀锌钢管,采用手工氩弧焊接,焊接接头和焊缝均焊牢且无漏缝,杂渣现象,焊接成型后进行热浸锌喷塑处理,颜色为银灰色;2.立柱采用Q235钢板,厚δ=-8mm,立柱和连接钢板焊接成一体后表面整体进行热浸锌喷塑处理,颜色为蓝色;3.钢罩采用Q235钢板,厚δ=2mm,焊接成形后,表面整体进行热浸锌喷塑处理,颜色为蓝色;钢罩内采用C20砼填充。4.立柱与砼基座采用M14螺栓连接,并在罩内各面加焊不少于5处的5cm长C6钢筋。5.每15m设置端头立柱,端头上横杆应伸出立柱10cm并固定。注: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堆码整齐,质量达到相关规范及标准,质保期一年;3m/档,详见大样图。2道路中间隔离栏具体规格、尺寸、样式、安装方式及技术要求详见彩图及道路中间隔离栏大样图。(二)道路中间隔离栏、防撞沙桶维护服务要求(1)日常巡查工作要求1.供应商必须固定配备4名以上工作人员(着统一工作服),维护车辆一台(带有明显维修道路隔离栏标识)和小型维护工具一批,供应商将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报管理单位(攀枝花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备案。采购人将对供应商维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规范等业务知识培训,维护人员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同时,由供应商出资为每名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附维护人员名单)。2.供应商每日12:00前(含法定节假日)完成对管辖范围内所有道路隔离栏的巡查,巡查频率不少于一次/日。当我市举行大型会议、各项创建检查等特殊工作时,供应商要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增加巡查次数和力度。3.日常巡查发现道路隔离栏脱落、歪斜、缺失、位移等情况时应及时修复;发现道路隔离栏基座严重锈蚀或基座配重脱落时应及时更换(含防撞沙桶)。同时做好相应的巡查维修记录及图片资料的收集,认真填写《市政服务中心道路隔离栏巡查记录表》、日常巡查记录及图片资料应每周一及时报送采购人建库存档。(2)维修工作要求1.供应商需自行配备维护道路隔离栏所需辅材、维护车辆、人员、设备、工具等,必须保证设备完好,人员充足,随时出动,所有人员通讯24小时畅通,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承诺函。2.当道路隔离栏发生交通事故等日常情况时,无论白天黑夜,天晴下雨,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1小时内必须赶到维护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小时内完成该现场所有修复工作。供应商3小时内未恢复,采购人安排恢复,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3.在交通事故现场从事道路隔离栏修复工作时,供应商工作人员白天应身着统一工作服,夜间外加反光背心、爆闪警示灯,做好现场警示打围,准确统计受损数据,及时与现场交警、保险公司、车主做好协调沟通工作,配合采购人做好后期理赔等相关工作。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维护警示打围不规范等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4.当栏杆、基座、沙桶等受损需更换时,应填写材料领用单到采购人材料库房领取。同时,更换下来的受损材料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场所堆码整齐,做好登记。5.更换的受损栏杆、基座等经采购人确定能够修复的待一定数量后由供应商统一进行修复喷塑,保证质量,确保能正常使用。修复后的栏杆、基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运输至供应商材料库房堆码整齐。注:1防撞沙桶263个,在购买服务期间,沙桶增加数量在10%的,由供应商进行同等维护,费用不作调整。2道路中间隔离栏维护数量如有增加,增加数量在1000m(含1000m)内该年度维护费用不作调整。3道路中间隔离栏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由采购人代收并上交财政专户。(三)图片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2022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服务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刘健锋(组长)、林武(成员)、刘继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和委托代理协议的有关规定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88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监督部门:攀枝花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12-3342930;2.供应商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攀枝花市市政公用设施服务中心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鸿福巷15号
联系方式: 王先生 0812-3335504 139823616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雅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湖滨路38号(蜀峰花园酒店五楼)
联系方式: 夏老师 0812-5559656 17608123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夏老师
电话: 0812-5559656 1760812316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