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赣南大道III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1-11-10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十四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 赣州发展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 赣州市中心城区快速路工程-赣南大道III标
工程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及章贡区(南起贡江大桥,北至赣县北收费站)
建筑面积 0.0 ㎡ 结构/层数 混合/0层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投融资+施工总承包模式, 招商(招标)范围和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投资、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 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09日
中标候选人排序及相关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特级
投标报价 2.00 元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建造师姓名 周璞 注册编号 川151131413576;
建造师等级 一级 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投标报价 .50元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建造师姓名 高满库 注册编号 豫141202102866;
建造师等级 一级 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质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特级
投标报价 .00元 综合评估法总得分
建造师姓名 徐志文 注册编号 鄂142141620601;
建造师等级 一级 注册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
本工程项目资格审查情况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单位的数量 7
通过资审的家数 0 未通过资审的家数 0
中标候选人资格审查时申报的业绩情况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申报的业绩 施工业绩:泸州空港路工程BT+EPC投(融)资建设。投融资业绩:滨海县响坎河沿线城市更新工程“投资合作方+工程总承包”。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申报的业绩 施工业绩:郑州市107辅道快速化工程PPP项目第五标段。投融资业绩:1、引江济淮工程(河南段)PPP项目;2、郑州金水科教园区绿化PPP项目;3、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深圳市火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报的业绩 施工业绩:墨水湖北路(孟家铺立交—龙阳大道)工程。投融资业绩:金山大道(九通路至机场路)改造、张柏公路改建工程PPP项目。
中标价中的暂定费用
暂定金额费用小计
暂估价材料费用小计
其他暂定费用小计
暂定金额和暂估价费用合计
投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内容
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 (由于本项目采用房建市政通用模版原因,系统原因无法自动显示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本项目招商(招标)控制价为1359172849.15元,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发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兴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资格审查。) 承诺内容: 1、承诺工期: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是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回报期(Z)0年,回购期(X)5年。3、承诺年利率:6.2%,建安工程费下浮率2.0%。
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 (由于本项目采用房建市政通用模版原因,系统原因无法自动显示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本项目招商(招标)控制价为1359172849.15元,经评审委员会评审,中投海外直接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通过资格审查。) 承诺内容: 1、承诺工期: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是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回报期(Z)0年,回购期(X)5年。3、承诺年利率:7.0%,建安工程费下浮率0.5%。
第三中标排序单位名称 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 (由于本项目采用房建市政通用模版原因,系统原因无法自动显示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本项目招商(招标)控制价为1359172849.15元,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武汉市汉阳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资格审查。) 承诺内容: 1、承诺工期:施工工期1095日历天(是指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回报期(Z)0年,回购期(X)5年。3、承诺年利率:7.2%,建安工程费下浮率0.0%。
原中标候选人废标原因及其依据
单位名称
废标原因
认定的依据
注:1、若招标项目为构筑物或市政工程,招标工程项目基本信息中的“建筑面积”和“结构/层数”则修改为:“构筑物容积”和“结构/高度”或者修改为“规模”和“用途”。

2、在填写“投标文件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内容时,填写栏目按被无效投标单位的数量自行添加。

3、当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出现投诉纠纷,原中标候选人经认定为无效投标,须重新进行中标候选人第二次公示(或者中标候选人第三次公示),此时应当需填写“原中标候选人无效投标原因及其依据”,同时按规定重新填写“第一中标排序单位名称”、“第二中标排序单位名称”和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