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漳浦县医院
乙方 : 漳州市立行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623]YZC[GK]2021002 的 漳浦县医院2021年第5批医疗设备采购II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通知书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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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盆底磁刺激仪 | 南京伟思 | 1(台) | 569200.0000 | 569200 | 国内 | Magneuro60F | 无 |
1-2 | A032008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盆底康复治疗仪 | Phenix | 1(台) | 249000.0000 | 249000 | 进口 | PHENIX USB 2 | 无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壹万捌仟贰佰元整(¥8182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中华路2号漳浦县医院 ;
4.3 交付条件: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交付验收。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采购项目名称:包1-1,盆底磁刺激仪,1台;包1-2,盆底康复治疗仪,1台。所响应产品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详细配置和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条件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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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70 | 设备到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 |
2 | 25 | 设备验收合格运行满3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 |
3 | 5 | 设备质保期(24个月)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货物款项支付完成后,合同完成。 。
10 、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交货的,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期交货还是不予延期交货,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乙方应退还全部甲方已付款项及赔偿所造成的甲方损失。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整机免费保修期(即质保期)两年,整机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备件是原厂的合格的备件、其备件跟出厂时的备件一致,确保整机的完整。质保期和维护期内需要更换的设备主要构配件由乙方负责,该期限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构配件须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三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
甲方: | 漳浦县医院 | 乙方: | 漳州市立行贸易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浦县绥安镇中华路二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龙湖路中段漳浦城市生活广场1幢B701号 |
单位负责人: | 黄志武 | 单位负责人: | 洪智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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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郑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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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6-3202051 | 联系方法: | 13960182720 |
开户银行: | 建行漳浦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漳浦县支行 |
账号: | 35001667307059000208 | 账号: | 431270934875 |
签订地点: 漳浦县医院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