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泳池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2021-11-19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泳池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1BFFAZ02045

原公告日期:2021年09月14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泳池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4

2021BFFAZ02045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认证证书

3分

投标人同时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必须含有水处理设备、水消毒设备、热水系统、多功能除湿空调系统、泳池配件,得3分,缺项不得分,未提供或者不满足条件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现变更为:

资信及认证证书

5分

1.投标人同时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缺项不得分,未提供或者不满足条件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检测报告

8分

1.所投石英砂过滤器具有水压试验报告,且水压试验压力达到 0.8MPA,保压 0.5 小时合格的,得 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2.所投三集一体(多功能)除湿热泵具有杀菌装置及高效净化器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检测报告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3.投标人所投给水口具有无毒证明,得 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无毒检测报告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4.投标人所投溢流回水口具有无毒证明,得 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无毒检测报告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现变更为:

技术指标

8分

1.投标人所投给水口检测的LD50值不小于10g/kgb.wt,得 2 分。

2.投标人所投溢流回水口检测的LD50值不小于10g/kgb.wt,得 2 分。

3.所投三集一体(多功能)除湿热泵具有名义除湿量、输入功率、电气强度、杀菌装置及高效净化器检测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得2分:

(1)名义除湿量需满足:①机组实测除湿量应不小于名义除湿量的95%;②名义除湿量需≥53.2kg/h;

(2)输入功率需满足:①机组实测输入功率应大于名义输出功率110%,②输入功率≤37.4KW;

(3)电气强度需满足:带电部位和宜触及部件之间施加试验电压1250V,持续1min,应无击穿和闪络现象;

(4)杀菌装置及高效净化器、防触电保护项目均需合格。

4.所投石英砂过滤器具有外观、焊缝水压试验检测,水压试验压力>0.7MPA,保压≥30分钟的,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 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扫描件为评审依据。

3.原招标文件评分项中:

投标人资信

4分

1.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

2.投标企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现变更为: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分

投标企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1:00”,现延期到“2021年12月6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5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286541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泳池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4.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泳池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1BFFAZ02045

原公告日期:2021年09月14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泳池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2021BFFAZ02045

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10:00”,现延期,开标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286541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泳池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泳池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1BFFAZ02045

原公告日期:2021年09月14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泳池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1BFFAZ0204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42页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资信(4分),把产品生产企业才拥有的证书跨行业列入属于机电设备安装专业的设备采购评分标准中,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因人而设的评分标准。投标人资信:①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得2分。②投标企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

质疑:投标人资信的两项内容与本次投标人资格要求和专业属性不符。本次采购的是泳池水系统设备,牵涉十几种专业的设备和几十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如此众多的系统专业技术和数十种设备在全球没有一个生产企业能独自完成生产,也就是说本次采购设备不是单一设备的采购。这种系统设备的安装工程必须由拥有机电安装资质的企业来完成。既然规定了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符合国家法律要求),那么也就确定了投标单位不是生产企业。不是生产企业怎么会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怎么会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从公平性来说,以江苏投标单位所独有的外加工、或贴牌不锈钢容器罐等产品的这两项证书的特殊条件作为加分,对绝大多数投标单位是不公正的!质疑请求:投标人资信(4分)的设置与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与绝大多数投标单位的性质不符!与本次招标采购的内容不符、与法律规定不符!理应删除。

答“1.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得2分”变更为“1.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证书,得2分”。其他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第42页商务评分标准中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认证证书规定的认证范围与本次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绝大多数投标单位所拥有的质量等认证内容不符,与法律规定不符。

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而商务评分标准中对质量等认证证书规定的内容则要求是“认证范围必须含有水处理设备、水消毒设备、热水系统、多功能除湿空调系统、泳池配件。”这一与众不同的要求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全国同类采购要求不符。

质疑请求:将此项的质量等认证范围修改成“认证范围包含机电设备安装或水处理设备、水消毒设备、热水系统、多功能除湿空调系统”。以示公平、公正、合法。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公告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金额的要求充满着歧视性、排他性!招标公告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金额满足:1、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700万元,每个业绩得1分。2、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2分。3、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3分。”

质疑请求:请求取消业绩的金额限制。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次招标公告的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3.2项已有业绩要求,而招标文件第42页商务评分标准中再次把投标人业绩列入评审因素(6)。

质疑请求:依法删除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评审因素。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技术评分标准中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涉嫌以特定投标单位独有条件而量身定做的得分项。其中三集一体(多功能)除湿热泵具有杀菌装置高效净化器;投标人所投水口具有无毒证明;所投溢流回水口具有无毒证明。还要求非标准产品石英砂过滤器具有试验报告。把食品、药品行业的标准移至体育场馆项目的招标评标内容,因人而设!不具有任何科学依据和国家规范!

上述四个得分项与本次招标内容不相适应。泳池的空气处理和水处理的配件均不是食品、药品场所所用,泳池的水不是生产饮用水、生产食品所用的水。国家规范中也从未对泳池有这样的要求!与本次招标采购需求不相适应。经过我们反复市场调查的结果,其他品牌的产品都没有这样的装置和无毒检测报告。石英砂过滤器不是标准产品,而是非标准产品,非标准产品是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定制的!现在仅仅是投标,这个石英砂过滤器还没有生产出来,怎么会有水压试验报告?

质疑请求:依法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检测报告评分项的设置并非食品、药品行业标准。

6.请求让权威会计审计单位再次对本项目超高的预算价再次核定!

答:本项目概算严格执行《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复函》。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286541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

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泳池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泳池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1BFFAZ02045

原公告日期:2021年09月14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泳池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AZ02045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中“本项目总承包服务管理费和配合费由本次中标单位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按分包工程或设备采购价及合同价的3%计,预留金除外)支付给总包单位”,现变更为“本项目总承包服务管理费和配合费由本次中标单位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按分包工程或设备采购价及合同价的2%计,预留金除外)支付给总包单位”。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10月24日24:00”;

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1年10月12日17:30”;

3.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到“2021年10月29日10:00”;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2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286541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泳池水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