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2021年城市路灯设施维护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1-12-07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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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鞍山市2021年城市路灯设施维护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1-11-17 至 2021-11-18
撰写单位: 辽宁宏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鞍山市2021年城市路灯设施维护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1-210300-0330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鞍山市2021年城市路灯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8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2021年城市路灯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路灯维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日新小区67号楼3号网点1-3层

中标(成交)金额:91.00(%)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2021年城市路灯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2021年城市路灯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C1399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市管的路灯设施进行日常巡视及维修,东至千山正门转盘;西至达道湾收费口;南至甘泉交界处;北至鞍辽界。(高新区内路灯设施除外,个别公园、小区、广场和个别区管的路灯设施除外)

服务要求:本项目主要维修内容包括对路灯灯杆、灯杆基础、路灯灯具、路灯电缆、路灯分线井、路灯变压器、高压开关至路灯变压器位置线路、路灯远程通讯系统、路灯节能装置。对上诉设施进行日常巡视及维修养护。

由甲方根据巡视、市民报修、8890投诉件等情况不定时地安排日常维护,承包商须根据甲方要求按照时限到具体地点进行维修。承包商须提供24小时市民热线电话服务,接到故障通知后在要求时限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在灾害天气发生时,承包商须无条件组织人员、设备进行抢修工作,确保做到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解决问题。

2、其他要求详见附件《鞍山市城市道路路灯设施维护考核办法》,个别公园、小区、广场和区管的路灯设施除外。

3、未达到《考核办法》要求,按标准进行的扣罚金额;对社会、城市做出重大贡献,按标准进行的奖励金额。

4、每月对成交单位考核一次,甲方可留总拨款额的3%作为质保金,于年末最终考核后,视最终考核结果予以返还。

5、如遇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政策调整合同期内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甲乙双方须按照相关政策无条件执行。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质量合格,达到合同及《鞍山市2021年城市道路路灯设施维护考核办法》的要求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17日 11时23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地址: 千山中路26号
联系方式: 0412-7170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宏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鞍海路900-6栋-1-3层-1号
联系方式: 0412-2667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奕盈
电话: 0412-2667111
五、附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鞍山市2021年城市路灯设施维护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鞍山市路灯维修有限公司
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证明函.jpg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