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C[2021]0818
二、项目名称:补招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服务):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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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 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4号 | 0.01元 |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95号黄河绿园小区A区4号办公楼3、4层 | 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服务):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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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详见:补招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项目磋商文件 | 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 | 详见:补招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项目磋商文件 | 0.01 |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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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黑龙江省省直党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在籍车辆,均参加车辆保险。各地(市)、县也可参照执行“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资格招标”成交结果。 | 1、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应低于同行业取费标准,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相关的保费优惠比率和承保服务等。如遇保险行业管理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各定点保险公司需及时向省政府采购办报备相关情况,经省政府采购办确认后执行。2、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成交的保险公司中自主选择承保公司为本部门车辆投保,签订投保合同。不得向承保公司提出合同以外的不合理要求。3、各承保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在每季度结束10日内向省政府采购办提供统计报表(数据格式见合同内附表)4、成交供应商数量:确定2家成交保险公司(至多2家)。5、签订合同:公务车辆保险成交公告公示期满后,由省政府采购办与成交保险公司签订《公务车辆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省政府采购办和保险公司各留存一份。6、本项目不设置价格分,响应供应商价格部分一律按照0.01元填报。 | 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及附表机动车保险服务标准执行 | 0.0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尚宗亮(采购人代表) 、 叶铁生 、 郭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服务):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联系方式:1394605808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联系方式:0451-872207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阳
电话:0451-87220730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相关附件:
补招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报价明细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