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补招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结果公告

2021-12-27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一、项目编号:SC[2021]0818

二、项目名称:补招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4号 0.01元
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95号黄河绿园小区A区4号办公楼3、4层 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服务):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机动车保险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 详见:补招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项目磋商文件 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 详见:补招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项目磋商文件 0.01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机动车保险服务 机动车保险服务 黑龙江省省直党政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在籍车辆,均参加车辆保险。各地(市)、县也可参照执行“黑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统一保险资格招标”成交结果。 1、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用应低于同行业取费标准,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相关的保费优惠比率和承保服务等。如遇保险行业管理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各定点保险公司需及时向省政府采购办报备相关情况,经省政府采购办确认后执行。2、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成交的保险公司中自主选择承保公司为本部门车辆投保,签订投保合同。不得向承保公司提出合同以外的不合理要求。3、各承保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数据格式,在每季度结束10日内向省政府采购办提供统计报表(数据格式见合同内附表)4、成交供应商数量:确定2家成交保险公司(至多2家)。5、签订合同:公务车辆保险成交公告公示期满后,由省政府采购办与成交保险公司签订《公务车辆保险合同》(一式两份),省政府采购办和保险公司各留存一份。6、本项目不设置价格分,响应供应商价格部分一律按照0.01元填报。 2020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15日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及附表机动车保险服务标准执行 0.01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尚宗亮(采购人代表) 叶铁生 郭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服务):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联系方式:13946058086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联系方式:0451-872207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阳

电话:0451-87220730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相关附件:
补招公务用车保险定点机构报价明细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