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南坑河(双凤至窑下段)河道治理工程

2022-05-07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芦溪县南坑河(双凤至窑下段)河道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芦溪县南坑河(双凤至窑下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芦溪县南坑河(双凤至窑下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的施工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坑镇

2.2招标规模:本次施工标招标金额29010200.36元。

2.3计划工期: 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

2.4招标范围:河道综合整治23.022km,河道清淤清障9.036km,岸坡整治14.047km,新增亲水平台14座,坡坝加固改造6座,阻水桥梁改造2座,水生态修复3.132km。

2.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

2.6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当出具其法定代表人证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直接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应委托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并出具授权委托书;拟投入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会,且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企业资质、业绩(如有)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施工标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帐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 2022年5月9日起至 2022年5月30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http://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 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 “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 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4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5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的支付使用根据赣水安监字【2018】35 号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芦溪县南坑河(双凤至窑下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部

联系人:李文学 联系电话:15079929346

招标代理机构:萍乡市鑫源工程造价审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乐 联系电话:18579262680

监督部门:芦溪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9-6782861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芦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芦溪支行

2、户名:芦溪县政务服务中心开户银行:江西芦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