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福州市文化馆
乙方 : 海视(福建)影业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100]CZX[GK]2022002 的 2022非遗短视频及传承人纪录片拍摄项目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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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200204 音像制作服务 | 音像制作服务 | 介绍丰富多彩的福州非遗项目内容等。 | 拍摄制作25个福州非遗项目短视频及3名传承人纪录片,最终拍摄项目由采购人确定后方可进行拍摄等。 | 1(项) | 中标人需指派专人与采购人对接本项目等。 | 895000 |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捌拾玖万伍仟元整元(¥895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 (120) 天内交付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人文化宫职工体育中心四楼福州市文化馆 ;
4.3 交付条件: 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拍摄制作25个福州非遗项目短视频。 5.1.1数量要求:拍摄制作25个福州非遗项目短视频,最终拍摄项目由甲方确定后方可进行拍摄:①生成约一分钟短版视频一套,原片一套,需压标;②生成约五分钟长版视频提供三款:原片(无字幕版本);压标(无字幕版本);压标(带中英文字幕版本)。 5.1.2文稿要求:提供所有项目中英文字幕文稿; 5.1.3记录要求:提供一套过程中拍摄的工作照、记录照片。 5.1.4质量要求:画面规格7680*4320像素(8K)。需配有中文旁白,中英文字幕。视频文件需采用主流高清格式:MOV、AVI、MPEG和MP4等四种输出格式,能满足多平台播放需求。 5.1.5服务要求:项目宣传片拍摄制作过程中涉及的文稿及创意脚本的撰写、拍摄制作方案策划、摄制编辑、后期剪辑、配音配乐、字幕制作、特技特效制作、专业研讨、出差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包括调研、文案撰写、实地拍摄、后期制作、成片初稿时间,初审后的修改及再审的时间)。 5.1.6其他要求:(1)拍摄交片后,视频作品版权完全归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视频自行发布至任何平台或其他用途,但乙方主创人员拥有作品署名权;(2)成片交付后可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免费修改1次。(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修订完善创意脚本,直至得到甲方认可为止;制作成品时,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评审,修订完善专题宣传片,直至甲方认可为止。(4)成片审核通过后,需经甲方同意后在省级电视台播出。 5.2拍摄3名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5.2.1拍摄对象:拍摄3名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濒危项目及年满70周岁的传承人优先。(拍摄对象要与甲方确定后拍摄) 5.2.2.拍摄内容及要求 5.2.2.1口述通稿:对所有口述内容进行文字转录,忠实于讲述者口述,不做润色与修饰,并按访谈的时间顺序形成一篇口述通稿。每位传承人一篇。 5.2.2.2文献片:(1)口述片:对传承人口述进行编辑整理而形成的系列影像资料,应按照实际访谈时间剪辑,时长上不设限,但应不少于3小时。每位传承人一部。(2)项目实践片:即按照项目实践或者表演、讲述的先后顺序,以实践活动的基本步骤或者表演的关键环节为单位,完整体现以传承人为中心的项目实践活动的影片。每位传承人一部。(3)传承教学片:即按照教授时间顺序剪接整理,体现传承人授徒、对徒弟具体实践指导,关键技艺演示等内容的影片。每位传承人一部。 5.2.2.3综述片:综述片是在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三个文献片基础上,经归纳、精选、艺术化处理,综合性体现以传承人为核心的技艺、表演、民俗活动等独特魅力的影片,时长30分钟。每位传承人一部。 5.2..2.4工作卷宗:从工作开始、进行到结束后形成的工作内容全套记录文本,包括工作团队信息表、工作人员保密协议、传承人信息表、工作方案及预算表、文献采集、收藏与使用协议、文献收集与使用授权书、文献目录、拍摄日志、场记单、伦理声明(采访人、受访人)、著作权授权书、采集及整理文献清单、元数据表单、自评估报告、提交资料清单、验收报告、口述文字稿、精选照片。每位传承人一套。 5.2.3视频规格及要求 5.2.3.1格式要求:主流输出格式,能满足多平台播放多格式版本的需求; 5.2.3.2清晰度要求:≥8K级别,码率不低于480Mbps; 5.2.3.3画面要求:画面色彩流畅靓丽,背景音乐符合当下情景,配音富有感情,故事表达流畅,精神传达到位,须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实拍、抠像、动画等技术手段完成项目。 5.2.3.4录制完成后所有8K素材归甲方所有。 5.2.4摄制团队要求 为保证项目按时有序实施,制作团队应满足设计、编辑、撰稿等专业要求,人员配置包含文案、导演、摄像、灯光、配音员、剪辑、美术等人员;为本项目专门配备的拍摄及后期制作人员具有同类型专题片或纪录片的拍摄和制作经验。 5.2.5后期服务要求 乙方需指派专人与甲方对接本项目。成片后期严格按照确定的方案脚本进行后期编辑,并积极配合修改、补充,需要乙方无条件无限修改,确保制作效果。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拍摄完成所有规定内容、提交所有文案脚本等材料、视频格式、清晰度及画面等均符合要求。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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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待财政指标到账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 |
2 | 50 | 项目拍摄制作完毕,待财政指标到账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0% | |
3 | 20 | 项目经由采购人验收通过,待财政指标到账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 |
8 、履约保证金
无 。
9 、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合同后一年内有效。 。
10 、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保留更换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14.1拍摄制作25个福州非遗项目短视频。 14.1.1拍摄制作25个福州非遗项目短视频,最终拍摄项目由甲方确定后方可进行拍摄:①生成约一分钟短版视频一套,原片一套,需压标;②生成约五分钟长版视频提供三款:原片(无字幕版本);压标(无字幕版本);压标(带中英文字幕版本)。 14.1.2提供所有项目中英文字幕文稿; 14.1.3提供一套过程中拍摄的工作照、记录照片。 14.2拍摄3名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4.2.1拍摄3名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濒危项目及年满70周岁的传承人优先。(拍摄对象要与甲方确定后拍摄) 14.2.2口述通稿:对所有口述内容进行文字转录,忠实于讲述者口述,不做润色与修饰,并按访谈的时间顺序形成一篇口述通稿。每位传承人一篇。 14.2.3文献片:(1)口述片:对传承人口述进行编辑整理而形成的系列影像资料,应按照实际访谈时间剪辑,时长上不设限,但应不少于3小时。每位传承人一部。(2)项目实践片:即按照项目实践或者表演、讲述的先后顺序,以实践活动的基本步骤或者表演的关键环节为单位,完整体现以传承人为中心的项目实践活动的影片。每位传承人一部。(3)传承教学片:即按照教授时间顺序剪接整理,体现传承人授徒、对徒弟具体实践指导,关键技艺演示等内容的影片。每位传承人一部。 14.2.4综述片:综述片是在口述片、项目实践片和传承教学片三个文献片基础上,经归纳、精选、艺术化处理,综合性体现以传承人为核心的技艺、表演、民俗活动等独特魅力的影片,时长30分钟。每位传承人一部。 14.2.5工作卷宗:从工作开始、进行到结束后形成的工作内容全套记录文本,包括工作团队信息表、工作人员保密协议、传承人信息表、工作方案及预算表、文献采集、收藏与使用协议、文献收集与使用授权书、文献目录、拍摄日志、场记单、伦理声明(采访人、受访人)、著作权授权书、采集及整理文献清单、元数据表单、自评估报告、提交资料清单、验收报告、口述文字稿、精选照片。每位传承人一套。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15.5.1本项目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如纪录片中传承人的劳务费用等)均应由乙方支付。 。
甲方: | 福州市文化馆 | 乙方: | 海视(福建)影业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766号工人文化宫职工体育中心4楼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福大怡山创意园3号201B09 |
单位负责人: | 池小霞 | 单位负责人: | 辛小骥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83843267
|
联系方法: | 1390591884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湖光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212509006870811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