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答疑公告 | |||
---|---|---|---|
项目编号 | E4404000001003063002 | ||
项目名称 | 珠海斗门演艺文化中心监理 | ||
标题 | 珠海斗门演艺文化中心监理 | ||
招标人名称 |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地址 | 萧山区湘湖路42号 |
联系人 | 陈国平 | 联系电话 | 13868989865 |
招标代理名称 |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293号立洲大厦301-10 |
联系人 | 曹开选 | 联系电话 | 0756-8980992 |
内容 |
各投标人: 现就珠海斗门演艺文化中心监理(项目编号:E4404000001003063002)答疑如下: 问1、技术标评标要素表中第9条:其它意见。评审内容为:评审内容为对投标文件的其它意见。质疑:请问此处的其它意见,可否编制合理化建议等技术标内容?此处所表述的对投标文件的其它意见是评标专家填写,还是投标人填写,请明确? 答:其他意见是由投标人编写,评标专家做评审的内容,投标人可以编制合理化等建议内容,也可以根据项目情况提出其他建议或意见。 问2、合同文件中第三部分专用条件中4.违约责任:(10)如因委托人责任,工程质量(含工程实体、工程技术资料)有问题被责令返工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费5000元。质疑:因委托人责任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扣罚监理人,不合理。 答:监理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4、违约责任“(10)如因委托人责任,工程质量(含工程实体、工程技术资料)有问题被责令返工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费5000元。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被责令返工,扣除监理费的5%作为违约金责任。委托人在进行的日常质量检查中,发现因监理人监理不到位而存在质量隐患的,监理人应督促相应专业单位限期完成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的,监理人按每次0.5万元承担违约金责任。”修改为“(10)如因监理人责任,工程质量(含工程实体、工程技术资料)有问题被责令返工的,每发现一次,扣罚监理费5000元。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被责令返工,扣除监理费的5%作为违约金责任。委托人在进行的日常质量检查中,发现因监理人监理不到位而存在质量隐患的,监理人应督促相应专业单位限期完成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2次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的,监理人按每次0.5万元承担违约金责任。”。
杭州宋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