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聘请第三方评审中介机构(二次)更正公告

2023-03-2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聘请第三方评审中介机构(二次)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3-29 至 2023-04-04
撰写单位: 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 撰写人: 王晨雨
  
(鞍山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聘请第三方评审中介机构(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307-0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鞍山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聘请第三方评审中介机构(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评分细则中,原文件: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项目服务团队的评分内容划分在技术部分;更改为:企业业绩、项目负责人、项目服务团队的评分内容划分在商务部分。评分细则中,原文件最后一行备注内容删除(注:以上人员要求须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1期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退休人员应不超过1人,且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更改为:备注内容增加到项目负责人、项目服务团队的评分内容中(不包含:供应商承诺拟派项目组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随意更换,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其余未做更改。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8日 11时4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府采购”工作,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本项目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开评标系统举行磋商会议,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磋商会议,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会议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磋商过程中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暂定为20分钟),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将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发送至asjjkfqcgzx@163.com,并承诺介质形式(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其响应无效。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评审过程中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电子评标(评审)无法正常进行的,经平台运维服务机构鉴定,上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受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使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7、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采购的供应商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8、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的一切原件需供应商在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中的附有一份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响应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可靠并保证和原件一致,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相关原件进行后期查验,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采购人将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联系方式: 0412-8994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鞍山经济开发区采购中心
地  址: 鞍山市铁西区建设大道709号
联系方式: 0412-848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晨雨
电  话: 0412-8488002、0412-848800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