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水下切粒系统(第三次)国际招标公告(2)

[购买标书] 2023-03-2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下列产品及服务进行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于2023-03-28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告。本次招标采用传统招标方式,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水下切粒系统(第三次)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30%自筹70%银行贷款,已到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3108-234234000100
招标项目名称: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水下切粒系统(第三次)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重庆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备注
1 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水下切粒系统 2台 6万吨聚己二酸对苯二甲酸丁二酯(PBAT)项目/聚丁二酸丁二酯(PBS)项目水下切粒系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国内投标人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外法人机构或组织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资料。
(2)若投标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制造的产品,投标人应为产品制造商。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若投标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制造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对本次投标的正式授权书原件
(4)业绩要求:制造商至少有三台套石化行业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的水下切粒系统的制造供货业绩。
提供合同(注:合同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需至少体现本条资格要求中的内容)和成功运行三年及以上有效的证明材料。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消中标资格。
(5)投标的设备应是投标人或投标人所代理的制造商自己生产的。制造商作为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声明》和《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参见《2014年4月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文件-第一册》)。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授权(格式参见《2014年4月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文件-第一册》格式IV-9.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3-03-28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23-04-04
是否在线售卖标书:否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栋20楼2001室。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其他说明:若投标人通过邮件获取招标文件,请在招标文件领购开始到结束时间段内(节假日除外)将本公告附件“获取招标文件确认表(含招标文件领用《保密承诺书》)”填写后发至1101537185@qq.com邮箱,招标代理机构收到 “获取招标文件确认表”后于以上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前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至投标人邮箱(招标文件电子版的发出是在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前的指定时段,发送了邮件但未能即刻收到招标文件电子版的投标人请耐心等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04-18 10:0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开标厅(详见A栋/C栋一楼指示)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开标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开标厅(详见A栋/C栋一楼指示)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6、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在必联网(https://www.ebnew.com)或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chinabidding.com)完成注册及信息核验。评标结果将在必联网和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建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化医大道66号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5805801566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A幢2001室
联系人:吴先生 彭女士
联系方式:0086-023-67706535
8、汇款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工行重庆五里店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人民币):3100023419200023047
账号(美元):1101144210000153
9、其他补充说明
其他补充说明:附件: 获取招标文件确认表(含招标文件领用《保密承诺书》)
附件:投标说明
附件:公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