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新森大道(凤苑路-成渝高速 段 )道路工程 已由 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以 渝高新改投[2023]12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高新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白市驿镇、金凤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该项目路线全长约 4.1km,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60km/h,标准路幅宽度47m,车行道按双向六车道+慢行道实施。项目新建段约3440m,改造已建成段约668m,同时完善隧道、结构、照明、交通、景观等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85000 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图说范围内的道路工程、隧道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及 景观工程 等全部内容, 和本项目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等 。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及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
2.5 工期要求: 9 3 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标段划分(如有): /
2.7其他: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可以同时参加 新森大道(成渝高速-国福路段)道路工程 和 本项目 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包含联合体任一成员单位)在先开标的 项目 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将不能被推荐为另外一个 项目 的中标候选人。若因异议、投诉、核查等各种原因导致其被取消先开标 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 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 , 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质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业绩证明材料由任一成员提供。
招标人: | 重庆科学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嘉谨豪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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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高新区高新大道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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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重庆市高新区含谷镇高龙大道(延长段)377号10栋4层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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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聂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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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彭樟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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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68186039 | 联系电话: | 023-63427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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