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行贷款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二期)凤翔区子项目安评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11-17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项目概况

世行贷款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二期)凤翔区子项目安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69号长丰园三区5号楼9层90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29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ZB-2023-2262

项目名称:世行贷款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二期)凤翔区子项目安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世行贷款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二期)凤翔区子项目安评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120000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20,000.00 12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世行贷款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二期)凤翔区子项目安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2.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2.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2.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世行贷款城乡塑料垃圾减量项目(二期)凤翔区子项目安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或2022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1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7)安全风险评估企业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承包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声明函)。(10)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报告(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11)供应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磋商担保函;(1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须提供声明函)。(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须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17日 至 2023年11月24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69号长丰园三区5号楼9层9006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9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财政局路西鹏博财富中心7号楼1302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1月29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宝鸡市财政局路西鹏博财富中心7号楼13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售后不退(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69号长丰园三区5号楼9层9006室

注:购买磋商文件请提供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介绍信注明办理事项及有效期,谢绝邮寄),文件售后不退。

3、本项目磋商公告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宝鸡市凤翔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宝鸡市凤翔区雍城大道市民中心10楼

联系方式:0917-7218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正邦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69号长丰园三区5号楼9层9006室

联系方式:029-855781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9-85578186转831

陕西正邦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相关附件:
安评 公告.docx
安评 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