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高铁商务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根据招标文件约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10.1 项★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28334109.01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 347209.01 元,工程建设费27986900 元)”更改为:“招标控制价:30522109.01元(其中设计费招标控制价347209.01元,工程建设费30174900元)”,本项其它内容不变。
2、本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增加内容及格式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修改如下:
崇州市高铁商务区排涝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
|||||||
投标报价一览表 |
|||||||
一 |
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 |
||||||
招标控制价 |
1、工程设计费控制价:347209.01元。 2、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计算方式:本项目工程建安投资暂定为2798.69万元,并以此作为设计费计费基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中《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工程类别:建筑、市政、电信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且参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程量比例表7.2-1中市政公用工程各阶段工程量比例表标准,施工图设计占比60%,本标段工程设计费的基本标准收费为496012.866元,按标准收费70%计算,则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控制价为347209.01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
||||||
投标报价 |
1、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 元。 2、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计算方式:本项目工程建安投资暂定为2798.69万元,并以此作为设计费计费基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中《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工程类别:建筑、市政、电信工程;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0;且参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建筑市政工程各阶段工程量比例表7.2-1中市政公用工程各阶段工程量比例表标准,施工图设计占比60%,本标段工程设计费的基本标准收费为496012.866元,按标准收费70%计算,则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控制价为347209.01元,我单位愿意以标准收费的 %作为投标报价,即人民币: 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 |
||||||
二 |
工程建设费投标报价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指标单位 |
计量指标数量 |
单项控制价(元) |
投标报价(元) |
备注 |
|
(一) |
河道工程 |
/ |
/ |
27171700 |
|||
(二) |
零星工程 |
/ |
/ |
815200 |
|||
(三) |
暂列金 |
/ |
/ |
2188000 |
|||
工程建设费控制价合计: 30174900元 |
工程建设费投标报价合计: 元 |
||||||
三 |
汇总表 |
||||||
序号 |
类别 |
招标控制价 |
投标报价 |
||||
3.1 |
工程设计费 |
347209.01元 |
元,即设计标准收费下浮 % |
||||
3.2 |
工程建设费 |
30174900元 |
元, 即设计概算评审价下浮 %。 |
||||
3.3 |
总价 |
30522109.01元 |
元 |
||||
备注: 1、工程设计费报价要求: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工程设计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也不得以本项费用包含在其他报价中等原因低于成本报价; 2、工程建设费报价要求:投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工程建设费单项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工程建设费单项控制价总价,工程建设费投标报价总价不得超过工程建设费控制价总价。暂列金报价及零星工程报价按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进入投标总价中。 3、工程建设费应是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照明工程、配电工程等)、场地平整、景观工程、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道路等所有工程施工内容的体现; 4、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为 30522109.01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控制价:347209.01元,工程建设费控制价: 30174900元,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 5、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位数不做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应填写小写金额,是否填写大写金额不作实质性要求; 6、综合附加税:综合附加税已包含在除暂列金额外的合同价格中,不再单独列项计取; 7、本项目属于工程总承包项目,本次招标控制价来源于崇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设计概算评审意见,投标报价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建安工程暂定价格。 8、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按《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含预算控制价)报崇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崇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出具的审定价格结合中标人下浮费率作为建安工程合同价。 9、工程竣工结算价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为准。 10、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设计概算评审价”均是指工程建设费控制价( 元),设计概算评审价下浮比例=【1-(工程建设费投标报价-暂列金)/(设计概算评审价-暂列金)】*100%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3、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成都市蜀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三正弘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