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2024-02-2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文件代理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诉讼服务,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采购单位 某单位
行政区域 天津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2月28日 19:34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01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下午:13: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3.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干事
项目联系电话 022-51890263
采购单位 某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 天津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吴干事,022-51890263。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项目概况

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东丽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1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WTJBE-F9001

项目名称:某单位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3.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所聘用律师事务所需指派擅长刑事、民事、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专业律师为顾问团队,其提供的顾问团队人员应不少于3人,为采购人提供但不限以下服务:

一是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较简单的法律问题,在现场或通过电话进行解答,对复杂法律问题,以书面咨询意见的方式进行解答;

二是针对采购人的行政管理活动、民事、刑事行为,组织相关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进行分析和论证,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

三是对采购人行政、民事、刑事活动持续进行法律评价,并针对所发现的法律风险隐患,以《风险提示函》的方式向采购人进行提示;

四是根据采购人需要,委派专业律师至现场,就采购人与第三方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协商和谈判;

五是根据采购人需要,列席参加采购人的相关会议,并在现场提供实时的法律支持;

六是根据采购人需要,为采购人提供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普及,每年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培训不少于两次;

七是为采购人提供各种法律文件的审查、修改和起草服务;

八是为采购人涉法员工及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九是合同期满,提供年度法律服务报告书。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7.投标供应商注册地址须在天津或在天津有相应分支机构。

8.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第三方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被授权人在该公司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提供查询截图与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网上查询打印以上查询内容,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六)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28日至2024年03月01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

方式:报价供应商应在征集时间结束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通过邮寄方式送至我单位(具体地址请电话咨询联系人)。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报名人非法人需提供);4.授权代表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报价单位近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9.报价单(需写明对服务标准的响应情况)。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报价供应商应在征集时间结束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通过邮寄方式送至我单位(具体地址请电话咨询联系人)。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01日 17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报价供应商应在征集时间结束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通过邮寄方式送至我单位(具体地址请电话咨询联系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JWTJBE-F9001

三、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3万元。

四、项目标准和要求:

所聘用律师事务所需指派擅长刑事、民事、交通事故处理等领域专业律师为顾问团队,其提供的顾问团队人员应不少于3人,为采购人提供但不限以下服务:

一是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较简单的法律问题,在现场或通过电话进行解答,对复杂法律问题,以书面咨询意见的方式进行解答;

二是针对采购人的行政管理活动、民事、刑事行为,组织相关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进行分析和论证,对该行为的合法性、法律可行性出具法律意见;

三是对采购人行政、民事、刑事活动持续进行法律评价,并针对所发现的法律风险隐患,以《风险提示函》的方式向采购人进行提示;

四是根据采购人需要,委派专业律师至现场,就采购人与第三方出现的矛盾纠纷进行协商和谈判;

五是根据采购人需要,列席参加采购人的相关会议,并在现场提供实时的法律支持;

六是根据采购人需要,为采购人提供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普及,每年为采购人提供法律培训不少于两次;

七是为采购人提供各种法律文件的审查、修改和起草服务;

八是为采购人涉法员工及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九是合同期满,提供年度法律服务报告书。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2)须提供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7.投标供应商注册地址须在天津或在天津有相应分支机构。

8.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投标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三)投标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供应商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第三方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被授权人在该公司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提供查询截图与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网上查询打印以上查询内容,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六)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提供相应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六、征集时间、地点、方式

(一)征集时间:2024年02月28日至03月01日(09:30—12:0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征集地点:天津市东丽区。

(三)征集方式:报价供应商应在征集时间结束前,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通过邮寄方式送至我单位(具体地址请电话咨询联系人)。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报名人非法人需提供);4.授权代表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5.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6.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报价单位近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9.报价单(需写明对服务标准的响应情况)。

七、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联系人

吴干事,022-5189026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址:天津市

联系方式:吴干事,022-518902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干事

电 话:  022-51890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