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公安局法医解剖室设备采购项目宜城市公安局法医解剖室设备采购项目第1次答疑(标段编号XYYC-ZFCG202403HW-003001)

2024-03-2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宜城市公安局法医解剖室设备采购项目修改通知

项目编号:XYYC-ZFCG202403HW-00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第四章 评分办法(四)技术服务评议做出如下修改:

1、原表为: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及评分细则

分数

5

创新能力

1、投标人提供“无影防眩目照明光带、中央层流布气装置、实验室用法医解剖台”等采购设备的专利证书(本条所指专利不指定或限定某种专利技术,符合以上产品招标要求即可),证书生产厂家及专利内容必须与招标产品一致,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多 3 分

(开标时需提供证书原件备查,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中控式全铝摄影车”等类的技术产品认定证书(非专利或软著),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证书须为投标人自身证书,证书持有者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

7.0

现修改为: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及评分细则

分数

5

创新能力

1、投标人提供“无影防眩目照明光带、中央层流布气装置、实验室用法医解剖台”等采购设备的专利证书(本条所指专利不指定或限定某种专利技术,符合以上产品招标要求即可),证书生产厂家及专利内容必须与招标产品一致,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多 3 分

(需提供证书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提供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实验室环境控制系统”、“中控式全铝摄影车”等类的技术产品认定证书(非专利或软著),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最多得 4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证书须为投标人自身证书,证书持有者名称须与投标人一致。

7.0

2、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宜城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