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控水站2024年现场技术服务项目(大气、水环境自动监测运行维护)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03-28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0092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控水站2024年现场技术服务项目(大气、水环境自动监测运行维护)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品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协同创新港研发中试楼2号楼3层301 847,88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品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控水站2024年现场技术服务项目 协助招标人对全省70个省控水站(含长江经济水站)开展现场运维和质量保障情况检查,服务期间提供1辆越野汽车用于现场检查工作,协助开展水站数据审核、点位飞行检查。 3.1每日通过招标人管理平台和APP查看水站监测数据(平台上各水站配置的所有项目),对异常数据监视监控,并及时核实情况,将核实结果填报进平台和反馈于招标人。 3.2每周对水站数据异常情况综合分析,并形成分析报表。 3.3按照招标人制定的检查计划,协助招标人对70个水站(含长江经济带水站)进行现场运维和质量保障情况检查,并根据每月运维体系检查结果,增加重点点位的专项检查。 3.4按招标人抽取的点位开展质控检查,携带便携式仪器协助招标人对常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进行现场比对和采样。 3.5按招标人抽取的点位开展质控检查,协助招标人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盲样考核相关工作。 3.6按招标人抽取的点位,协助招标人进行视频监控系统的检查。 3.7按招标人抽取的点位开展质控检查,协助招标人进行实验室分析(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 3.8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协助参与飞行检查以及其他质控检查工作,全年不少于4次。 3.9协助填报表格和编写报告,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按照统一表格进行记录,及时总结,并协助编写报告。 3.10服务期间提供1辆越野汽车用于现场检查工作。 3.11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相关任务。 3.12服务内容的具体技术要求 3.12.1运维和质量保障检查 (1)按照招标人制定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赴点位开展检查,按要求反馈检查结果,并每月形成检查问题汇总表。检查包括对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日常运维工作的开展情况和自动站质控体系构建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人员持证、站房环境、仪器状态、巡检情况、养护维修情况、质控措施、文件制定等。 (2)招标人根据每月运维体系检查结果,增加重点点位专项检查。 (3)现场五参数比对:采用便携式仪器对常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和浊度)进行现场比对,按要求进行记录,并对比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按水站填报比对原始记录。 (4)盲样考核:考核参数为pH、电导率、浊度、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磷和总氮等(省控水站所配置的项目)。根据水站最近两个月的水质情况,选择浓度接近的有证标准物质,协助招标人进行省控水站盲样考核。按要求记录结果,并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形成考核报表。 (5)视频检查:检查站房内外的监控设备情况,并通过视频存储资料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进入站房和人为干扰自动仪器及站房周围环境的行为。 (6)飞行检查:根据每月例行运维检查、水样比对、盲样考核和视频检查结果,结合各点位水质异常波动情况,不定期对部分“监测结果存疑”点位开展飞行检查。并针对存在人为干扰嫌疑的点位开展飞行检查。 3.13质量技术要求 3.13.1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总站办字〔2022〕494号)、《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规范》(试行)(HJ 915-2017)和《四川省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川环办发〔2021〕27号)等国控、省控水站相关技术要求为开展技术服务的重要依据。 3.13.2投标人应对水站/点位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记录。 3.13.3因遭遇河流/湖面冰封、水位过低、自然断流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地质灾害、恶劣天气等极端环境影响,或重大社会活动、疫情等相关管控,导致无法完成质控检查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临时调整的,须事先向招标人报告,同时保存好相关凭证资料备查。 3.13.4发现采样点位周边环境不符合要求、采样系统未正常工作或仪器设备异常,应如实记录,并立即向招标人报告。 3.13.5现场监测项目的分析方法严格按照项目有关的标准方法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任务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现场监测的仪器设备须在检定日期内使用。 3.13.6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如实记录,禁止在运维机构临时纠正后随意修改检查结果。检查完成后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签字确认。 3.13.7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现场通用视频记录设备、无人机(必要时由采购方负责报备,承诺函中无人机参数应符合商务对应要求)及通用冷藏箱,并按照检查任务要求完成质控检查工作。 四、其他要求 4.1人员管理要求 4.1.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及人员分工说明。 4.1.2投标人至少指定2名管理人员分别作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负责此项目的沟通协调。质量负责人负责报告及监测技术质量。服务期内未经招标人允许,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不得更换。 4.1..3合同期间,本项目所有技术人员应为投标响应的人员,且更换率不得超过 20%。 4.1.4合同期间,投标人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及相关措施,保障质控检查活动中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任何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负责全权处理事故并承担全部费用,并且投标人自愿放弃对招标人提起任何索赔及法律责任之追究。 4.2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4.2.1投标人拟派的全部检查人员在合同签定前应经过水质自动监测技术培训,熟悉水质自动监测原理、方法与程序。 4.2.2熟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明确技术支持的内容和要求。 4.2.3能够判断质控检查结果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3投标人的技术服务能力 4.3.1投标人应提供具有实验室分析能力的证明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局或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查机构认定证书复印件) 4.3.2提供现场检查人员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作手合格证、多旋翼Ⅲ视距内无人机驾驶证(可操作招标人的大型无人机)复印件。 4.4 投标人需提供实施方案、响应方案和应急预案。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 满足四川省控水站2024年现场技术服务项目(大气、水环境自动监测运行维护)服务内容及要求。 847,88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涛 曾义 段慧(采购人代表) 王洪 李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9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1446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编号:51000024210200037910[2024]00266。2.预算品目:C16079900-其他运行维护服务。3.监督单位: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190。4.最高限价:85万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

联系方式: 028-623285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光华政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成都市温江区政通西路299号3栋附301号

联系方式: 028-82707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28-82707206

四川光华政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8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四川省控水站2024年现场技术服务项目(大气、水环境自动监测运行维护)招标文件(20240228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