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第六标段)

2024-03-29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采购项目编号:HB202403326001015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人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人地址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张明 0314-7528013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承德市高新区南区水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刘欣 0314-7667079
采购预算金额:66586150.77
采购用途 :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2024年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国债)(第六标段)2.1.2项目规模:新建高标准农田部分主要建设内容:新修护地坝4.57km。修复护地坝0.35km,排水渠0.285km,管涵0.12km,沉砂池1座。2.1.3建设地点:新地镇狍子沟村、新地村,朝阳地镇叶柏寿村。2.1.4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所含全部内容。
项目实施地点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信誉要求:1.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查询; 2.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其他要求:1.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承财采(2021)21号),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转发《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采购计划备案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4-03-29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24-04-02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wc) 文件售价: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9 09:30
开标时间:2024-04-19 09:30
开标地点:围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传真电话:0314-7667079
受理质疑电话:03147667079
备注:null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