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智能化

2024-04-03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智能化

原项目编号:2024AGGAZ00039

原公告日期:2024-03-2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智能化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GGAZ00039

各投标单位:

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智能化(项目编号:2024AGGAZ00039)补疑公告如下:

提问1:本项目分包业绩可不可以使用?

答:可以。

提问2:加分项业绩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重复吗?

答:可以。

提问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拟委任人员资格:1.拟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1名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我司疑义如下:该证书是面向信息安全企业、信息安全咨询服务机构、信息安全测评机构、政府机构、社会各组织、团体、大专院校以及企事业单位中负责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信息安全专业人员所颁发的专业资质证书,本次招标为智能化建设项目,人员具有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与本项目建设内容无实质性相关联,此项评分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修改评分:1.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如机电、电气、电子、通信)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目满分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拟委任人员资格:1.拟派本项目人员中具有1名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P),得2分。本小项满分两分。

本项目为智能化项目,CISP证书适用于从事信息安全领域的技术人群,包括CISE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O注册信息安全管理人员、CISI注册信息安全讲师等十大类别。各类别的基础要求和考核内容有所不同,如CISE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要求本科学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信息安全领域工作经历不少于1年,同时须具有从事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安全技术测试、安全运维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于本项目施工、管理并不适配,且此项评分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为了拟派本项目人员更具备针对性及专业性;建议本项更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智能化相关专业(如机电、电气、电子、通信)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本小项目满分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招标文件第50页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建或参建的公共建筑工程(该工程中须包含承建或参建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或信息化工程)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质量奖项(如“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安装之星”、安徽省“黄山杯”(安徽省外奖项须等同于“黄山杯”)、合肥市“琥珀杯”(外市奖项需等同于“琥珀杯”)等),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

事实依据:本条要求的质量奖项申报主体均为土建总承包单位,与智能化专业分包关联性不高;其次,本项目设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智能化专业内分包领域获此奖项的公司极为少量,本项目预算金额较低,且不具有评优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七)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6:投标人奖项、荣誉中:2.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质疑:本项目类别为工程货物,投标人资质要求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是主要是做产品创新研发与实验,与工程货物不相关。2.合肥市以往所有类似智能化项目投标中都没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加分要求,该加分有明显的倾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取消该项加分。

答:招标文件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2.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修改为“2.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

提问7: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投标人奖项、荣誉:2.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得0.5分。本小项满分0.5分。我司疑义如下:

本次招标为智能化建设项目,所谓公司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与本项目建设智能化内容无实质性相关联且限制了潜在投标人,此项评分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该评分要求。

答:详见提问6回复内容。

提问8:投标人奖项、荣誉中“注:(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获奖项目的智能化(或信息化)工程合同(合同签订方须是投标人);②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文件中须能体现出投标人为承建或参建单位。”疑问:仅合同中能体现投标人为参建单位名称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提问9:问题2: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得0.5分。疑问:“投标人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级及以上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是否认可?

答:详见提问6回复内容。

注:此次补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补疑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补疑内容执行。

招标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

联系人:庄工

电话:0551-65322817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高新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51-65865033

2024年4月3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28分45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4-03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4-03
    0天1小时28分
附件:

4.3安徽大学绿色产业创新基地项目智能化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