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深高速清扫车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2024-04-17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操作,请登录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并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制作投标文件,操作流程见下方说明。
1.招标条件

1.本招标项目 长深高速清扫车(招标编号:NZZ240416-2603-014416) , 招标人为 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清扫车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清扫车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内容:“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执行招标结果并不得随意弃标,如中标人不执行招标结果或主动放弃中标资格,视为自愿放弃2年内石工建及所属单位发布招标的中标资格。 (2)不接受超控制单价报价和缺项报价以及超控制总价报价;供应商投标价格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评标专家组可对该供应商的投标价格提出质疑,经供应商澄清,评标专家组仍一致认定低于成本价并全体签字确认的,按不合格否决处理; (3)投标人承诺本次招标生成框架协议易派客下单后3个自然日内响应采购请求,并在框架协议约定条件下签订订单合同保证供应,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延迟供应或新增条件。如违反本承诺将自愿放弃2年内石工建所属单位范围内招标中标资格。 (4) 投标人在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范围内有未结清的追缴保证金款项,未结清期间,该投标人在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投标将会被否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4年4月9日16时40分2024年4月23日17时3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 收款账号:37001655401050153894 账户名称: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营胜利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4月24日14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2024年4月24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bidding.epec.com)上发布。公告信息同时推送至中国石化物资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sinopec.com)和易派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epec.com)。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易派客”网站(https://www.epec.com)“投诉/曝光台→异议投诉”页面填报并提交。对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购买招标文件后,按上述方式尽快提出。

7.投标说明

1.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作为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中标通知书的发布机构,委托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特此声明:本次招标采购合同授权签约单位为“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根据石工建工单物〔2023〕30号工单要求,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600元/包。因系统限制仅能收取100元,请投标人完成线上缴费后使用对应公司账户向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7001655401050153894电汇补充缴纳剩余500元,并保留汇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上传全部付款回执,以便开标前查验。如投标人未完成全部汇款或无法提供汇款单原件或复印件,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3.购买招标文件后如需开具发票请于付款当日联系招标人,并通过扫描招标文件附件中二维码向招标人提供开票信息。因投标人未仔细核对开票信息导致发票错误的,自行承担后果。跨周、跨月、跨年不予补开发票。 4.招标文件费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非电子版)和普通发票(电子版),专票顺丰邮寄到付,邮费由投标人承担。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6%,税额33.96元,请认真区分好发票类型,仔细填写开票信息。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谢跃华 联系人: 苗聪

电话: 18954618189 电话: 15165466378

电子邮件: 656534320@qq.com 电子邮件: miaoc2.osec@sinopec.com

招标文件发布日期: 2024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