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投标人(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5、在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或者项目负责人存在被红牌、黄牌警示情形的,且在警示期内,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联合体成员)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联合体成员)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
8.9、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
(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8.10、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在建工程的认定按苏建规字【2017】1号文的规定执行。(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8.11、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1月-2024年04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需提供以上资料的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8.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一)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8.13、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14、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5、联合体相关要求:
①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⑤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⑥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⑦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8.16、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含)以上资质
8.17、投标人业绩评分:投标人自2019年05月0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500万元及以上的净化工程业绩得2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工程造价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资格审查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8.18、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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