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关于宣传品印制合作供应商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24-04-17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关于宣传品印制合作供应商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4年4月16日在山西招标投标协会/山西省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上发布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关于宣传品印制合作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

需变更的内容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2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完成过3个同类型合同业绩。

3.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营范围与项目需求相适应,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7注册资本在5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广告业务、电脑图文设计;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现变更为: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2 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完成过3个同类型合同业绩。

3.3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经营范围与项目需求相适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7 注册资本在50万元及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广告业务、电脑图文设计;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市分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兴南街8号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B座9层

邮编:030021

联系人:马跃(13453440600)刘超(13623518530)韩亚俊

电话:0351-7882530

电子邮箱:13453440600@163.com